湖南省南县鸿雁湖公园需占用小荷堰村二组集体土地,但未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即开工建设。
农权观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使用集体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2、村民建设住宅;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项目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鸿雁湖公园虽然属于公益事业,但并不属于乡(镇)村公益事业。所以,其要开工建设,必须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