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汇编 > 农权观点

行政行为与行政协议的区别

兼谈如何认定重复起诉

2017-11-26农权律师事务所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