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街道办根据县政府的指示,发布了整村搬迁公告,杨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为杨某外出打工,同年9月某拆迁公司将杨某房屋拆除,杨某报警后,拆迁公司说误拆的,公安局也答应协调处理,后来不了了之。杨某该怎么办?
首先,杨某可以到公安局进行立案,要求追究拆迁公司的刑事责任,因为如果是恶意拆除杨某的房屋,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其他犯罪。
再者,一般来说,征收房屋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权,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交由街道办具体实施,街道办可以委托某个拆迁公司拆房。而本案很大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因此如果拆迁公司提供了接受了街道办或者县政府的委托实施的证据,杨某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县政府、街道办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处理此事,或者拆迁公司没有提供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的证据,杨某也是可以起诉拆迁公司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