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斗殴,经公安机关处理后达成调解协议,但后未履行该怎么办?
2018-08-25 13: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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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为生活琐事相互殴打,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对其调解处理,双方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处罚,但之后甲方并不履行协议,问此时乙该怎么办?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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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19:09: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乙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将对甲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并且乙同时可以就甲乙二人间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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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5 13:12:03
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此时乙方完全可以拒绝再次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公安机关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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