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外地打工的老表问我,村上干部让往老家报身份证号,说农村土地确权要用,这土地确权是咋回事?
早在2013年1月31日,中央就在“一号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一直到2018年3月才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先启动的是农民承包地的确权颁证。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大多数农民都拿到了确权证。那么,为什么要对农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呢?这样做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呢? 一、为什么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
(一)、为什么要确权颁证?
1、城里人买了房子后就成为自己的不动产,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是自己的,为了保护房主利益,国家颁发房产证,从法律上保障房主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样道理,农村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也是农民的不动产,唯一区别的是城里人买的房子所有权是自己的,而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确权颁证的目的就是用法律保障农民拥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2、为土地流转铺平道路。中国地少人多,农民仅靠种地难以实现小康生活,所以,地少的农民需要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或企业耕种或入股合作社。分田到户虽然解决了吃饭问题,但由于土地分散、地块小,影响机械化耕作。要集中连片,需要进行土地流转。
(二)、确权登记为什么要重新测量并拍照?
农民朋友应该记得,当年分田到户时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但每个村特别是山区农村的土地都有好、中、差三类,为了公平,必须好坏搭配,而搭配的办法是在面积亩数上对不好的地进行折扣,比如三类地,实际一亩地只能抵一类地的百分之四十甚至三十,那就是一亩地只能算四分货三分。这样虽然公平了,但土地的真实数量却极不准确,也给今后的农村土地深化改革带来很大麻烦,所以,确权时要重新测量登记。
(三)、确权登记是如何进行操作的
由于以上原因,在土地 确权登记中,对各家各户的承包地重新进行测量,并对地块的具体位置使用无人机进行拍照留证,然后造册登记,并让户主签字盖章,为下一步确权、颁证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测量、拍照、登记造册和签字同意等程序走完,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颁证。
(四)、土地确权为什么要三权分离?
土地有三种权利: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谁也无权买卖和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权归农民,谁也无权侵犯和剥夺,保障了农民利益,而把经营权分离出来,是为了防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地主(农民)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保护经营者利益。 二、土地确权颁证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先给大家讲一件真事。土地确权前,我农村老家的姐姐和邻居发生了土地纠纷。本来,他们两家关系非常好,之前,我姐家因为劳动力少,地种不了,便将一块承包地无偿给邻居种,一直耕作了好几年,结果这次土地确权时,我姐不在村里,邻居把我姐的那块地也确权到他名下,两家关系也因此弄僵,我姐一直找村里解决,但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还有的村干部将农民承包地强行租给其他企业老板,还说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农民无权阻止。由此可见,只有土地确权才能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颁证对农民有以下三个好处。
(一)、可以从法律层面有效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确权后,虽然所有权还是集体,但使用权却是农民自己的,而且有法可依,谁也无权侵犯和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确权颁证后,解决农村中的土地纠纷矛盾也有了法律依据。
(三)、中国地少人多,少数人种地是大势所趋,现代化耕作又要求土地集中连片,今后种地者只有三类:种粮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这次土地确权,不仅准确了土地面积,而且准确了土地位置和土地质量,而且登记造册,永久保存,土地流转后,经营者对土地进行投资整修(把小块连成大块大片)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即便所有的地连成一块,融为一体,也清楚谁家的地面积多少、质量如何、位置在哪里,不影响入股分红和收益计算。
总之,土地确权颁证不仅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确保了农民利益。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权内容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归乡、村、组所有,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确权之后,农村沉睡的资产并不会自动翻身醒来,财产权并不会自动变为农民的现金收入。要想让农民的财产权变现,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在城市里,开发商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转身就能从银行贷来巨款,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却因为法律限制,什么也抵押不来。
但形势总是在发生变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大量离开村庄,使得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成为常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新华社今年10月30日报道,中办、国办日前在印发的意见中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于是关乎社会性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敏感话题,只有审慎推进。在中央安排下,不少部门在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的办法,以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河南省出台方案,允许试点地区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统一安排下,我省的长垣县、安阳县、宝丰县等9县(市)被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滑县、兰考县被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同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统一安排下,我省长垣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三项制度改革33个试点之一,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长垣县在探索中发现,由于无法和国有建设用地获得同样的抵押贷款权利,一些企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热情不高。今年6月,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印发暂行办法,允许试点地区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
农民的权利明确之后,还需要“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对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要通过试点及时发现,及早谋划,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功能予以救济,做到风险可控。在试点地区,相关部门应大胆尝试,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认真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好经验,为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脱贫、农民增收致富共同建设小康社会探索出一条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