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拆迁过程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拆迁纠纷,纠纷的发生一般是双方对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发生的,再之后演变出各种问题,例如牵扯出规章制度、法定程序等,让本来看似简单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我们简单说明一下。
1、首先拆迁方应当向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的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注明拆迁方的信息、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相关具体信息,并且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该及时的做好宣传、普法等工作。
4、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对补偿额度、补偿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时间以及过度方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有承租人的,应是拆迁方、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承租方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当事人申请后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如果房屋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又是拆迁方的,可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收到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拆迁方根据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进行。
6、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方可以申请依法先予执行。
7、如果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定的期限内仍没有搬迁的,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房屋主管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拆除,在进行强制拆除之前,拆迁方应当对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上述就是简单整理了一般情况下的拆迁大概流程,希望对正在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有有所帮助,让你可以了解更多的征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