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与被拆迁人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拆迁补偿,拆迁肯定是希望越多越好。当然,在现实中,也有因为拆迁而暴富的,但毕竟只有极少数的人,大部分的拆迁补偿只是合理合法的水平。然而在实践中,很多邻里之间的赔偿金额会有巨大的差距,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是因为有的被拆迁户人口少,房子大,得到的补偿可能就比人口多,房屋面积小的被拆迁人的费用高。这时候家里人多,房子小的人就不干了,为什么我家人那么多,补偿却低那么多,这太不公平了。这到底公平不公平?拆迁补偿究竟是应该按户口补还是按面积补呢?
拆迁与户口有关,还是与面积有关?这并不一样,根据不同的土地的性质,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首先来看一下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以该地区的综合地价为基础的,房屋按土地依附得到补偿。拆迁的具体补偿可分为三类: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安置宅基地迁建安置,并赔偿房屋重建费用。
(2)选择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用金钱来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
从上述规定看不出集体征地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换言之,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应按土地和房屋面积计算。
让我们看看在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房屋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对所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住房补偿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与户口无关。
因此,总体而言,两种性质的土地都是根据面积来计算补偿的,与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住房面积越大,拆迁补偿费用也比较多,不管户口有多少人。
谈到这一点,很多人都在想:“那户口在拆迁中有什么作用?”对很多人多的家庭来说,这不是很不公平吗?“
在此律师告诉大家,户口的作用在于住房的安置问题,就是说通过户口,可偶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的征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有关机关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当地的行政机关制定“这条原则性规定解决了许多房屋小但是人口多的被拆迁户的问题。在实践中,为了实现住房保障,各地的有关规定都制定了一些有关于户口的规定。因此,这条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政策。
而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征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和土地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户口无关,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此外,安置费用是将农业人口重新安置,而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到重新安置补贴的数额。因此,农村土地的征收与户口有着密切的关系。
所以,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到底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算,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有地方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