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这三类建设经批准后可以任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吗?
1.乡镇企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使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这就规定,今后,乡镇办企业不能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所有的土地。但是,村或村民组可以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企业。除此之外,兴办乡镇企业也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2.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村民建住宅使用本乡或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村民不能申请其他乡或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城市居民也不得到农村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住宅。这既保证了农村宅基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又防止利用申请宅基地搞别墅,搞房地产。除上述规定外,建住宅也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或购买城市统一建设的住宅。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等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和共用事业设施,公益事业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所)、敬老院等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这些设施无论是使用本集体所有,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批准都是允许的.即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可以使用村或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