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常会涉及到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被征收人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
补偿决定则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要求,即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