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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人之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2018-06-22 16:39:58 A- A+
       刘大和刘二是兄弟,其父刘某名下有一处房屋,刘某生前立有经公证的遗嘱,该处房产在其去世后由刘氏兄弟二人共有。2017年3月,刘某去世,同年4月,该处房产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拆迁人和刘大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刘大说刘二是弟弟,且刚成年(18周岁),家里的事都是刘大做主,拆迁人于是和刘大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那么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回复:
     来自 乔西 的回答
    2018-06-22 16:44:07

    共同共有人之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则有效;如果不追认,则无效。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第4条、第25条的规定,征收个人的房屋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和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协议。由于刘大、刘二都属于被拆迁人,所以,该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刘氏兄弟二人共同签订。另外,根据《物权法》第9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和《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者追认。所以上述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刘二是否追认,如果刘二追认,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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