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受一家公司指派在出差途中,因车祸遭受重伤。公司虽已出钱将我治愈,但却仍落下八级伤残。面对我索要残疾赔偿金的要求,公司却置之不理。更出乎我意料的是,公司不但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也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其挂在墙上的证件都是伪造的。请问:如此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公司对你属于非法用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公司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也没有登记备案,而你正是在公司上班时受到伤害,与之吻合。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你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等于公司无需对你的伤害承担责任,而是应当对你作出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其中,治疗费用应当据实计算,一次性赔偿金则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鉴于公司已经支付医疗费用,也就意味着你有权要求公司以其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向你支付3倍的一次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