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标退回后是否可以再重新取得购房指标?
2018-10-22 1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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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李某因房屋被拆迁而取得了43万的补偿款和拆迁安置房指标,后因与其妻子离婚,当事人退回了拆迁安置房指标领取了补偿款。2006年当事人再婚,2015年依据2003年签订的协议重新签订的安置房置换协议,要回了拆迁安置房指标购买了一套安置房。拆迁安置指标能够在退给拆迁方后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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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18:59:06
拆迁安置房指标是指在征地拆迁房屋时,往往拆迁方会给予被拆迁方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安置房一定面积的指标,例如在北京市场价几万一平方的房子,如果使用购房指标的话,可以以几千元每平方的价格购买。因此该拆迁购房指标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是为法律保护的利益,也是一种权利,包括转移、赠与等处分的权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被拆迁人将该指标退还给拆迁方,则说明是自己对自己的财产性权利进行的一种处分行为,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无偿退回,则不能再次要回,如果有附加条件下的退回,则如果拆迁方违约或者没有达到附加条件,这可以再次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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