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和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该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牛某不同意,发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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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13:33:5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公司与牛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明显违反了发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法约定的使用期已经实际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试用期怎么规定的,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了解清楚,即: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别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同一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网友牛某遭遇到了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其可以通过到劳动仲裁机构处理,主张公司的违约违法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