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则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可自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1年内起诉。当人如果行政相对人一直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则最长为5年,如果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为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