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顾名思义,就是指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法分则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了具体规定,有以下四种:
-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 (普通)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本案中,张晓梅老人对女儿拳打脚踢,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的构成要件,但是如果其女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能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但是有例外,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如果被干涉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干涉者的近亲属也可以控告,青年、妇女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者,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条 【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