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律师才可以阅卷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了另一项重要权利——阅卷权。也就是可以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因为案件尚未进入到审判阶段,所以,如果在本阶段发现案件存在错误,相对更容易挽回。
在阅卷后,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有针对性的制定辩护方案。
律师通过分析案卷材料,可以判断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现有的哪些证据对嫌疑人有利或者不利,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等等。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辩护方案。
2、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影响案件走向。
律师如果认为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罪名不当,可以充分行使辩护权,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甚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律师的努力,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把重罪变成轻罪、多罪变成少罪,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为成功辩护做准备。
即使未达到以上效果,律师通过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也可以了解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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