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侦查期间,一般辩护律师可以直接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些特殊的案件辩护律师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答:刑事公诉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但是下列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二)恐怖活动犯罪;
(三)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