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辩护权利以外,还赋予了一些特别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本案如果陈某及其家庭未给其委托律师辩护,在法院审理阶段会帮助其指定律师辩护。 2.关于未成年人被告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允许聘请律师的问题,《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不会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规定:1. 刑事诉讼法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 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