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上诉权。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这也就是说,被害人对第一审判决有意见的,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小玉无权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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