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回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决定做出机关。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循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保证金将予退回。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