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也可能成为冤大头也要依法保护
一提起官员,人们或者会想到权力,掌握大权以及权力滥用;或者会想到腐败,贪污受贿横行霸道。然而今天给你介绍的这个发生在厦门的一个涉嫌玩忽职守罪案件的主人公何文章的遭遇,可能会让你想到另外的一些词句,比如清廉,比如认真,还比如冤大头。
何文章,1962年生,部队转业后到厦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主要在国土资源所任所长,一干就是几十年。你只要一见到他,就会想到谨小慎微书生气十足的书生。按说这不是官员的基本特征,官员过于书生气可能还无法开展工作。但是,恰好国土所是一个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是房地产登记的一些前期工作,比如对房屋权属的调查,有关证件的核实。因此,这其实正是他这样的书生气十足,喜欢较真甚至谨小慎微的人正适合的工作。可以说这是更接近科学的工作,他更像科学技术人员,而不是官员,尽管他这个县处级所长属于官员系列。
他的谨小慎微可以从他每天一定会把自己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得到证明,几十本工作笔记,以及他从来没有贪污受贿过哪怕1分钱(你不相信?),是他工作也是他性格特征的生动写照。按照正常的命运,他一定会踏踏实实的干到退休。
然而,命运却跟他开起了玩笑。2017年6月,先是纪检委找上了他,后来是公安机关,接着是检察院,现在他已经是厦门市海沧区法院的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这个刑事案件的罪名不是别的,恰恰是玩忽职守罪!一个如此谨小慎微的人居然会涉嫌这样一个恰好是谨小慎微的反面的罪名,是他真的属于“慎者千虑必有一失”,还是因为别的原因?
海沧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何文章,在一起房屋拆迁工作中,因为对有关房屋的证件疏于审查,没有发现“许可证”是假证,因此导致国土分局对这些房屋予以确权,进而按照有证房屋进行了补偿安置,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几处房屋价值数百万元)。相关房主也已经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予以侦查。
看官可能会说话了,这还有什么可说的,你扯何文章谨小慎微也好,一生清廉也罢,但这次的确给国家造成了这么大损失,就应该认罚,别矫情!当然也可能有看官会有那么一点点疑惑,这么谨小慎微的人怎么会没有发现许可证是假证,或者为何没有鉴定一下,或者.....
几乎百分之百的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何文章到底有无渎职有无不认真不负责,怎么会把假证放过?
对法律没有深入研究的人可能会认为一个案件的审理判决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法律条文在那里,案情事实对照法律条文,就得出了应有的结论。某些简单的案子的确如此,比如张三欠李四10万元的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对照法律条文,判决张三偿还10万元及其利息。但是更多的案件决不是这样简单。复杂之处在于,一是案情究竟如何,事实真相是怎样的?二是法律条文如何理解。与对事实的理解一样,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可能大相径庭。或者,不同的人会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自然即使完全相同的事实和证据,得出的结论也会完全不同。比如,
对于事实和法律的不同理解,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并永远存在。这是由于人的知识水平和价值观所决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提高人们的素质,特别是公检法人员的素质。这在我国任重道远。
比这个问题更严重的是,即使对事实和法律理解完全相同,是不是就一定会做出一个正确公正的判决呢?不。明明知道被告人无罪,却仍然要判决有罪。这就是故意枉法裁判。在中国,很难说。
上述两个问题哪一个更严重。如果说,由于知识水平的问题所产生的对事实和法律的曲解问题可以通过律师类似讲课一样的辩护代理让法官从不知成为知,那么律师又如何解决法官可能的故意枉法裁判问题呢?
何文章的辩护律师似乎必须面对这两个问题,而且两个问题都很棘手。
首先是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问题。按说何文章所在的国土所没有征收拆迁房屋方面的任何职责,有关规定也确实一目了然。这怎么还会是一个问题?
这是一个看似普通甚至可以说非常小的不起眼的案子,从被告人何文章的身份级别,以及造成的后果(尽管所谓安置房价值数额达到几百万,但实际没有任何损失,因为房屋可以完全收回来)。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甚至原来何文章聘请的律师,都认为这是一个不但普通,而且绝对是铁板钉钉的案件。法官本来打算用1个小时就审结了。也难怪,连何文章自己尽管觉得万分委屈,也无可奈何,不知如何说出自己的委屈。辩护律师的介入,使真相浮出水面,谜底揭开。何文章涉嫌玩忽职守罪这个案子可以说是一个奇案,至少属于官员工作职责领域的一个奇案,奇特之处竟然还有多处。
第一奇:国土所竟然没有征收拆迁房屋的任何职责。因为征地拆迁是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职责,不是国土部门这个归条条管理的业务部门。有关规定非常明确。
是侦查机关把房屋登记领域的权籍调查与房屋拆迁领域的产权调查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搞混了,以为是同一个东西。
国土所只是在房屋登记的权籍调查具有职责。
第二奇:许可证为假证的鉴定不能成立,鉴定结论只说明公章不同一,但不能肯定是假章,也可能是正常的更换公章。也就是说实际上许可证可能不是假证,只是没有档案通过关系办理的。
第三奇:关联的合同诈骗罪都没有结论,却要起诉应该以合同诈骗为基础的玩忽职守罪。这完全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