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一起错案的代价

      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在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曾被认定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志超,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如今的张志超,已过而立之年,而15年前被捕时,他还是一名 16岁的高中生。当年,这样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何能够将张志超定罪?

  昭雪名单再添张志超 如何让冤案不再发生?

  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在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曾被认定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志超,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如今的张志超,已过而立之年,而15年前被捕时,他还是一名 16岁的高中生。当年,这样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何能够将张志超定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认为,“疑罪从无”的原则虽然在1996年确立,但在之后的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是冤假错案之源。

  不过,在这次庭审中,检方主动建议法庭改判张志超无罪的表态,引发了舆论关注。

  对此,李奋飞表示,从全世界制度设计上来看,检察官都不会被打造成一方“当事人”。因为检察官需要在追溯犯罪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客观公正的义务。这包括全面收集证据,保护被告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尊重客观真相。

  回看整个案件,李奋飞感慨,我国《宪法》要求“公检法”三机关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过多地只讲配合,不讲制约。所以当公安部门出现了漏洞,后续的司法程序出现“发现不了”、“难以纠正”等问题,从而使刑事审判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流于形式。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而让审判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来源:看看新闻
 

  “张志超案”改判无罪

  再审与改判

  1月13日上午9点35分,当张志超、他的母亲马玉萍、还有两位申诉代理律师李逊和王殿学一起走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被媒体长枪短炮包围的时候,他们的表情不尽相同。

  这场不到半小时的宣判为“张志超案”长达八年的申诉画上了一个句号。法院认定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口供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最终,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被告张志超无罪”。

  马玉萍又一次哭了,这位55岁的母亲最终靠着自己坚持不懈的申诉把原本被判无期的张志超“捞”了出来;李逊律师的脸上难掩胜诉的激动,他说介入这个案子五年的时间,能把这个案子翻过来,“已经很知足了,法律程序毕竟有其严谨性”;相比之下,作为主人公的张志超本人显得有些沉默,他一度背对着镜头,默默换好母亲为他准备的新鞋和新衣服,他对媒体描述的第一个感受是“天好大,在监狱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块,永远就那么一块”。

  去年12月5日,再审开庭的庭审上,张志超也是这样,安静得近乎木讷。即使在法庭问话的时候,他的回答也都很简短、轻声,他说“案子不是我做的”,或者“在看守所我被打过”,很难让人从中感受到什么情绪。更多的时间里,他保持着沉默。他看起来远比30岁的实际年龄要苍老,李逊告诉本刊,张志超的腿和腰都有慢性病,“头上一片片斑秃,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被6次延期而焦虑的。”

  14年前,在临沭这座小城里,他的案子似乎是一桩铁案。2005年寒假时,临沭二中高一20班的张婷已经失踪半个月了,她是学校里公认的漂亮姑娘,班上的文娱委员。张婷的同学李丽娟记得,学校里有人说她是跟着男朋友往南方跑了,还有人说可能是情杀。

  2005年2月11日大年初三,张婷的尸体在学校一间废弃的厕所里被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发现。随后大年初四的凌晨1点,睡梦中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有同学供述,案发当天,看见24班的张志超和另一名男生在厕所附近出现过,张志超成了被怀疑的杀人凶手。

  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在当时是顶格处罚。张志超就读的临沭二中甚至向法庭出具了一份加盖着公章,要求严厉“处决”杀人凶手张志超的请愿书。

  但作为申诉代理律师,李逊在2014年第一次看到案卷的时候,很快意识到,“这个案子的问题太大了”。尽管代理该案已有5年,一谈起案件中的细节,这位身材魁梧的东北律师仍然把桌子拍得直响。他告诉本刊:作为强奸案,现场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用来套住尸体上半部分的编织袋,警方也无法解释来源;唯一的物证,那根被认定用来插进受害者肛门的小木棒,既没有提取受害者的DNA,也没有尝试去提取张志超的指纹。

  直到失去自由的第六年,2011年,在母亲马玉萍的一次常规探望时,张志超才突然抱住母亲哭了起来,称当年没有作案,认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于是便有了这场时间跨度达8年之久的申诉。

  所有进入申诉程序的案子都像一场马拉松。2011到2017年期间,马玉萍在各级法院屡次申诉屡次被驳回,其中2012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该案后驳回其申诉,理由是:“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的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是李逊律师申诉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案卷中,有张志超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实,当时他和辩护律师并没有为自己辩护,判决后,也未提出上诉。但李逊律师告诉本刊:“这些并不能掩饰证据上的严重缺陷,它反而能展示一个没有什么法律常识的未成年人,是如何被一步一步忽悠着认下冤案的。”

  因此,当张志超案经过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以及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等人将该案作为法学案例进行讨论和研判,2017年11月,最高法终于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却又6次延期,直到终于迎来12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院开庭的时候,李逊的辩护思路都是围绕证据。

  检方在庭上出示了一组很关键的新证据,他们调取了当年警方提取的一组来自张婷身上的体液样本,重新进行了DNA验证,结论是100%来自张婷的遗传物质。李逊律师向检方发问,请公诉人说明这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法庭支持了他的要求,公诉人迟疑了一下,说,能证明张婷身上没有张志超的体液。李逊律师问出了他一直想问的那句话:“那是否可以证明张志超是绝对无罪而非疑罪从无?”公诉人没再说话。在李逊看来,这是申诉当中“胜利的那个瞬间”。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那次开庭后,马玉萍已经相信“志超终于要回来了”。她告诉我,自己那段时间为儿子的将来设想过很多,她想送儿子去读书,“至少学一门能在社会立足的技能。”她说有时候自己在家做家务想到这些,“总是发自心底觉着快乐。”

  但有时高兴又只是一瞬间。就在改判还没下来的那段时间里,马玉萍每次去见儿子,张志超都哭着说,自己整晚睡不着,“为什么倒霉的是我”。这么多年来,马玉萍的手机里只找得着儿子张志超的一张照片——他胸前挂着“先进个人”穗带,略显婴儿肥,那时他还不到16岁。

  问题重重的定罪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交界处,是个传统北方小城,最有名的化肥产业是近十年才兴起的。张志超家原来的房子就在县实验中学旁边,一栋临街、有些破旧的二层小楼。

  进入新千年,赶上经济不景气,引发了一轮下岗潮,马玉萍和丈夫从当地一个名为百源大世界的商厦下岗,就自己在家做起了纸巾加工的生意,把整卷的纸巾切成小方巾,再印上花,“一大包能有十几块的收入”。张志超的父亲张怀江自2002年做了脑垂体瘤手术后,家里的重担都落在了马玉萍身上。

  马玉萍记得,2005年初,她是在去给儿子开家长会时,听别的家长说起张婷失踪的事。回到家问志超,他说“连认都不认识这个不同班的女生”,她就没再继续和儿子聊这些“会让他学习分心”的事。志超那年刚上高一,拿了个优秀班长奖,但成绩在班里只是中游,她还提醒儿子不要在别的事上分心。那个春节,丈夫患病不宜出门,大女儿在高三年级复读,准备高考冲刺,在马玉萍的印象里,那个年过得算是冷清。

  马玉萍不知道,当时学校里的气氛已经颇为紧张。张志超的班主任张勇记得,从张婷失踪的第三天开始,当地刑警队的两辆警车就开进了学校常驻。“学校很重视,把全校的男教师和男学生挨个找来谈话,过了一遍筛子。”张勇告诉本刊。

  张婷的同班同学,现在在临沭开出租车的李丽娟回忆称,她们班所有的同学都被叫去逐一谈话。她被问到最后看见张婷是什么时候,平时她和谁走得比较近,以及她是否有男朋友,最近是否产生过矛盾,等等。

  但是,这批学生刚刚入学不到半年,老师和学生之间都还不是那么熟悉。张勇觉得至少有相当长的时间,警方应该是没有侦破方向的。“当时,张婷的家长来学校闹,拉横幅、贴标语,学校能做的只有发动各班利用班会时间,到临沭的各个角落去寻找,但没有一点线索,就像大海捞针一样。”他说。

  转折出现在2月11日,张婷的尸体在学校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了。根据警方的破案经过,宿管科的勤杂工李贞梅为了丢垃圾,撬开了这间已经锁了数月的厕所,发现厕所内最东北角粪池子的位置趴着一个人,学校随后报警。警方很快认定,死者就是已经失踪近一个月的张婷。根据现场描述,她下身赤裸着,腹部和隐私处有多处切口很深的刀伤,四周有血迹。

  李逊律师称,“首先,一般人对于尸体发现的过程会有疑惑:‘你很难想象,北方一个县城的大年初三,会有勤杂工到学校去打扫卫生,还会为了从窗口丢垃圾专门撬锁打开一个停用多年的厕所。’除此之外,能感受到的变化是,整个破案速度明显加快了”。

  而据马玉萍回忆,2月12日凌晨1点,当时已经睡熟的她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对方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来调查点情况,你开下家门吧。”开门后,几名警察便将张志超带走了,说是“协助调查一个案子”。

  案卷显示,在这段时间,警方获取到两份指向张志超的关键证言。

  其中证人王绪波的证言称,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杨同振请假,没有去跑操。“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于是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去看,他看到宿舍南边洗漱间门口站着两个人,是张志超和一个戴眼镜的胖胖的男生。杨同振的证言中称,洗漱间门口“有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

  但这两份笔录是在2月12日下午做出的,警方从家中带走张志超却是在2月12日的凌晨1点。李逊律师称,即使这个时间的错乱可以用程序漏洞这样的说法来遮掩,“那如果他俩在一个月之前就知道那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没有去出操的话,为什么在警方之前的摸排中不向警方交代呢”。

  同时,因为王绪波和杨同振的证言中,提到现场除了张志超外,还有另一名同学,警方在学校微机室进行了一次电子照片筛选,王广超被筛选了出来。作为张志超的初中同学,王广超在2月12日中午被从家中带走。但王广超告诉本刊记者,他和杨同振是认识的,因此杨不可能说什么“有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

  另外,案卷中还有张志超班上同学的证言,显示当天早上张志超是出勤了跑操,并上了早自习的,没有超过三四分钟的独处,不具备作案时间。但这些证言,侦查机关并未入卷上交法院。“他们是在选择有利于控方的证据。”李逊说。

  在去年12月5日的庭审中,张志超和王广超均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李逊律师告诉本刊,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张志超先是在刑警队待了两天两夜,然后送到了看守所,到开庭前,一共被提讯了13次。“没有哪次不被打的。”他称,张志超完全是被打怕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官来提审他,他抱着最后一点希望告诉检察官,自己要翻供,之前的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但是当晚刑警队就又把他提走了,一整晚都在提讯,第二天一早,那位检察官又来重录了一次,这次他什么也没说。在12月5日庭审结束后,李逊律师调取到了这两份时间间隔一天、由同一位检察官所做的讯问笔录。而在当年的口供中,王广超也交代了自己如何“听说”张志超杀了一个人,如何给他“把风放哨”。

  但张志超和王广超均称,当日根本没有见过张婷,甚至也没有见过对方。 那些被改变的命运

  在漫长的时间里,王广超一度是恨张志超的。他一直以为张志超是真的做了那起案子,而他才是被“咬”进来顶罪的那一个。因为包庇罪被判三年缓刑,他在这期间不能离开临沭县城,学校也回不去。他对本刊回忆称,判决前,他的代理律师对他讲:“你是包庇罪,是从犯,你包庇的那个人都已经认罪认罚了,你不承认还有什么意义呢?”

  马玉萍这些年一直想找到王绪波和杨同振这两个证人,想问问两个人当时为什么做出那样的供述。当案件申诉被山东省高院驳回的时候,她甚至还给王绪波直接写了一封信,但一直没有找到人;杨同振家也搬了,一位认识杨同振父亲的人告诉本刊,这些年邻居们问过很多次,“口风很紧,什么也不肯说,只是说儿子的事他也不知道”。

  “一个在学校认真听话的好学生,从来没有过犯罪记录,怎么就能轻易杀一个不认识的人呢?办案人员难道就不怀疑这个问题吗?”这是马玉萍持续了很多年的疑问。

  2018年曾写下那封著名的公开信《孩子,请你原谅我》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付雷告诉我,这种疑问是朴素却有道理的。他说,现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本来也更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心理状态进行审查,并分析该未成年人有没有实施该项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一个正常成长的,没有心理压力,未受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杀人分尸、冷静销匿证据的可能性当然不大。”

  付雷还说,从证据合法性的角度,现在检方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供述,发现翻供或疑点时,是要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的。当同步录像出现截录,供、录严重不一致,刑讯逼供诱供时,检方会直接否决该份供述的证据效力。但在张志超的案件中,有些环节显然被遗漏了。

  张志超的班主任张勇曾经在张志超的口供上签字。那个签字表示他见证了讯问,讯问过程合法。但他见到我时很迫切地希望说明一点,在那个年代,根本没有人告诉他,他的角色是要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签字都是在警方做完笔录后,他进去补签的。

  张勇说,这是他参加工作后带的第一个班,自己大年初四在老家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学校派了一辆车把他从县城附近的村里,直接接到公安局。那个时候刚刚文理分班不到两个月,张勇对张志超这个班长称不上熟悉。听说张志超就是那个强奸杀人的凶手后,张勇根本没想过警方办案会不会有问题。“一路上脑袋都是蒙的,当时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一个杀人犯出现在我的班上’。”

  案件对张勇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原本一个想大干一场的青年教师,因为班上出了这样的事,在第二年就被撤了班主任,并且之后的这些年,评优、晋级也基本与他无缘,直到前两年借调到别的学校,他才当上班主任。张勇告诉我,这些年他很介意去谈论这件事情,也说不清自己对张志超是否有愧疚,只是觉得,无论是自己还是张志超的人生,都深刻地被那个判决改变了。

  去年12月12日,我在临沂一家律所见到了张志超当年的律师王会石,他并不愿意谈当年案子的细节,也不愿意对证据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只是对结果表示遗憾:“我只能说,当时并没有别的力量干预,如果张志超自己不说自己做了那个案子,我肯定也不会那样辩护。”

  14年过去,儿子张志超马上要回来了,马玉萍却感到有些慌乱和惶恐,“想让他赶快把14年补上来,又觉得现在社会这么复杂,他接触什么都可能被骗”。

  在为儿子奔走的这些年里,马玉萍和丈夫离婚了。“以前不管日子再难,你看着家里姐姐弟弟两个孩子一眨眼就长起来了,再过两年该工作的工作,该成家的成家,这个家总是有希望的。但是志超出事后,仿佛把这个希望抽掉了,好像我即使克服了眼前的困难,远处还有一个更大的等在那里。”

  在去年12月5日的庭审上,遇害人张婷的姐姐也出席了庭审,作为受害者家属,她质问法庭:“如果张志超不是真凶,那么案子的真凶到底是谁,谁来给我们家一个交代?”

  李逊认为,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冤案。“侦、控、辩、审四个环节有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都不会有这样一个错案。而当这些环节都失守的时候,一场漫长而消耗巨大的申诉,就是这起错案的代价。”

  接下来,李逊律师的团队还考虑给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张志超来说,当年的一纸判决,把他几乎全部的成长都毁了。”李逊说。

  2019年10月12日,王广超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上见到了张志超。他说,之前在心底攒了好多想问的话,但见面的那一刻,忽然问不出口了。两人互相点头笑了一下,算是打了招呼。

  (文中张婷、张勇、李丽娟为化名)
 

张志超案,缘何来来回回走了15年?

  编者按

  在中国,一件冤错案的平反,需要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忠于法律勇于纠错,需要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坚持,也需要很多民间力量的参与,尤其是法学学者、辩护律师和媒体记者对平反冤错案的关注、推动和支持。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平反的所有案例证明,这是平反冤错案的重要推动力量。  张志超案就是一个典型。

  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张志超强奸杀人案再审宣判。最后,法庭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9时35分,张志超走出法院大楼后门,仰望天空,深深吸了一口新鲜空气。  “外面的天好大啊,在监狱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块,永远就那么一小块。”  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长枪短炮,他说:“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感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为我辩护的律师,也感谢为我报道的媒体老师,感谢关心帮助我们的各界人士。”

  无罪,走出监狱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婷(化名)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她的遗体在学校教学楼三楼一个废弃的洗刷间里被发现。临沭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是强奸杀人的作案凶手。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被认定曾包庇张志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两人在此前开庭时均未否认作案,一审宣判后也未上诉。  2011年,沉默5年的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前来探视时突然喊冤,称其有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致,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随后,马玉萍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长途。  2014年后,北京律师李逊、王殿学等人为张志超代理申诉。他们经调查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错案。理由包括——  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情节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在案证据表明张志超显然没有作案时间。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没有张志超作案的客观物证。该案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证言自相矛盾,疑点重重,漏洞百出。  2015年5月之后,该案被媒体广泛报道,也被许多国内知名刑诉法、刑法学者频频质疑。经过不知多少人的共同努力和推动,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张志超案。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在淄博中院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王广超被宣判无罪。  获得自由的张志超走出法院,除了陪在身边的母亲和律师,迎接他的就是众多前来采访的媒体人。出于对媒体多年来报道他的冤案的感谢,张志超对所有媒体的采访都有求必应,甚至累得晕倒。  第一次晕倒发生在当天上午他从法院回到酒店后不久,虽然很快苏醒过来,但双手和胳膊发凉。马玉萍呼叫了120,医务人员赶到后为张志超检查了身体,告知没有器质性的病变,只是电解质紊乱,应该是紧张和激动造成的。在回到临沭的第三天,张志超还晕倒过一次,送医检查也是电解质紊乱,也是劳累和激动所致,休息之后恢复正常。  张志超身高一米八,宣判无罪时很瘦,头因而显得有些大。他的脸型和笑容都很像妈妈马玉萍。马玉萍在张志超入狱后身体就不太好了,九年申诉中一直头疼,每天都要吃止疼药。  2018年2月,马玉萍探监时将最高法院已经指令再审该案的消息告诉张志超,张志超激动得号啕大哭。此后,母子俩日夜盼望着早日开庭。但山东高院延期了六次才开庭,每次延期是三个月。张志超盼啊盼啊,一直盼不到开庭,开始整夜整夜地失眠,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大量掉头发,越来越厉害。母亲和律师探望时都惊讶于他的头发越来越少了。  13日中午晕倒后休息了两个多小时,张志超醒来,焦急等待着的多家媒体又对他进行了采访,紧张的采访一直进行到傍晚。虽然神情疲惫,但各路记者发现,张志超的谈吐与之前冤案平反刚刚出来的蒙冤者有明显的区别:他能非常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对各种提问的应对都比较自如和得体,感觉不到他已经与监狱外的社会脱离了15年,思维并没有停留在15年前。  张志超说,这些年无论在少管所还是在监狱里,他都没有放弃学习,每天都在看书看报看电视,了解社会上的各种新鲜事物,一直在思考着将来出狱以后自己干什么。

  重生,不同寻常的“生日宴”

  晚饭时刻,几位律师和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十多人,在酒店的一楼餐厅聚会吃饭,庆祝张志超出狱。王广超的辩护人王朝勇律师的助理石雅心,从外面买回来一个蛋糕。她说,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聚会,需要买个蛋糕来为张志超庆祝一下。  蛋糕摆到餐桌上后,几位律师和记者提议为张志超过一次“生日”。对于张志超来说,这是洗雪冤屈的日子,这是重获自由的日子,这是重生的日子。  生日蛋糕上只插着一支蜡烛,寓意“重获新生”。在场的律师、记者合唱生日快乐歌,张志超闭上眼睛许过愿后,吹灭蜡烛。  没有人知道张志超许了什么愿以及他对即将展开的新生活有哪些期待。马玉萍对张志超说,要忘掉过去,忘掉恨,开始新的人生。你的确是蒙冤了15年,如果忘不掉过去,始终生活在恨里,未来也不会活得幸福。张志超回应母亲说,不会去记恨那些对他刑讯逼供的人,也不会去记恨让他蒙冤的人,他早就已经原谅他们了。  2005年被从家中带走时,张志超只有15周岁不满16岁,是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13日被无罪释放时,离春节假期也就是十天,他30周岁半。前30年的人生,被截然分为两半:15年在狱外,15年在狱中。  未成年就蒙冤入狱,被囚禁15年,他是非常不幸的。但他又是非常幸运的。不知有多少律师、记者和学者都关注、支持、推动,为推动平反努力,如果没有这些人的帮助,他一定还在狱中。  “你要感谢你母亲啊,她为了给你平反,奔波了九年。”  “你也要感谢司法机关为你平反冤案。那些给你平反昭雪的法官检察官,都是你的恩人。没有他们主持正义,你也平反不了。”  “这么多媒体报道过你的案子,现在又有这么多记者来采访你,你现在已经是一个公众人物了。以后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公众人物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做什么事之前,都要想想你的母亲,想想那么多帮助过你的人。”  这些看似平常普通的话语,张志超听得很认真。马玉萍说,她对儿子很有信心,儿子从小就听话懂事,上学还当过班长,还要竞选学生会主席,本来是很优秀的。经过这些年的磨炼,相信他将来一定会做个好人,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马玉萍希望张志超以后能学门技术,将来好养家糊口。张志超则表示,打算先好好陪陪家人,然后去学一门专业,尽早重新融入社会,“毕竟和社会脱节这么多年了,感觉社会变化太大了。”  席间也谈及下一步申请国家赔偿的事,经与几位律师商议,张志超已经委托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的李金宝律师、袁枫律师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申请。对于具体的申请赔偿方案,律师们一直在探讨。  几位律师商量,希望有一所大学或其他学习机构能够接纳张志超,让他重新回到学校学习。他们也在积极与高校的朋友联系,看有没有学校愿意接纳他。  另一名被宣判无罪的原审被告人王广超,现在是一名长途卡车司机。他的梦想是能买一辆属于自己的大卡车,开着自己的卡车跑长途。他当年被羁押了13个月,将来国家赔偿下来,够不够买一辆大卡车,律师们也在琢磨。如果不够的话,几位律师也想凑点钱给他补上,让他心想事成。

  长谈,他们都聊了些啥?

  晚宴结束,当天晚上,张志超和王广超睡在了酒店的同一个房间,一直聊到深夜。  案发前张志超是个胖子,在同学中很好辨认。刚上高一时,王广超曾与张志超同桌,张志超是班长,王广超是学习委员。但只同桌了一个月就分科,张志超分到文科,王广超分到理科,不再同班。谁知道几个月后案发,这个案子把两人一生的命运联结到一起。  王广超回忆自己被刑讯逼供,被用老虎钳子砸膝盖,“这法子不知是怎么研究出来的,是一种根本忍受不了的疼”。警察给他看有关包庇罪等法条,在他身边谈案情,故意让他听见。然后讯问他时,他为了不再挨打,就按照警察刚才的谈论编案情。  父母为他请了个律师。律师会见时,王广超告诉律师自己是被冤枉的,有罪供述是被逼的。律师对他说,只要认罪就可以判缓刑,劝他认罪。王广超曾托看守所快被释放的“号友”出去后给父母带话,让父母到北京去请大律师。父母都是农民,最终还是让他接受律师的意见,“认罪出来算了”。  王广超上学时成绩很好,物理尤其突出,在全年级排前几名。如果不遭遇这个案子,考上大学是很有希望的。遭遇了这个案子,关了13个月放出来后,他根本没心思再上学了,缓刑考验期间就在家门口附近打工为生。缓刑期结束后,就去浙江宁波开大货车了,每天把一车车海鲜从宁波运到上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直到结婚成家,有了三个孩子。  这么多年来,王广超一直恨张志超,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胡乱把自己“咬”出来。他一直以为张志超确实强奸杀人了,只有自己是冤枉的。直到2011年马玉萍为儿子申诉找到王广超家,王广超才开始怀疑张志超也是被冤枉的。  15年后第一次见到张志超,是2019年10月12日,在鲁中监狱召开庭前会议的时候。王广超发现张志超消瘦了许多,但还是一眼就能认出来,眉眼跟当年没什么变化。张志超那天很紧张,没有跟他打招呼,也没有说什么话。  15年来,王广超一直想问张志超当年为什么把自己咬出来,可真的见了面,这句话却说不出口。路过张志超身边,他只说了一句话:“你在里面要保重啊。”  直到两人都被宣判无罪,睡在了一间房里,才敞开心扉聊了个痛快。王广超回忆,两人把想得起来的事情都谈论了一遍。包括中学里的好多同学,当年怎么样,现在怎么样。王广超聊了这15年在外边的经历,张志超也讲了这15年在里边的收获。包括这个案子,前前后后,一点一滴,都谈了个透。  张志超2006年被判无期徒刑,直到5年之后的2011年才告诉母亲自己是被冤枉的,请母亲为他申诉。为什么长达五年不敢说出真相?王广超说,他完全可以理解张志超。当年被释放出来,缓刑期内他只能在临沭当地活动。家门口有个小饭店,经常有一些穿着制服的人来饭店吃饭,一看到他们,王广超就会不由自主地浑身发抖,哆嗦个不停,脸色也变得惨白,那种恐惧感,是没有亲身经历刑讯逼供的人体会不到的。  未成年人被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心理阴影,比成年人要大许多倍,张志超如此,王广超也是如此。  张志超回忆,2005年2月12日(农历大年初四),凌晨1点,他在楼下睡,父母在楼上睡,电话铃突然响了。母亲下来接电话,开门,刑警队人员进来后就把他从床上叫起来,也没说什么,就把他带走了。他什么都不知道,就被带到了刑警队。带到刑警队后,过了有十来分钟,就有人把他上衣脱了。警察问:“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他说不知道,就挨打。先让他承认犯罪了,然后才告诉他学校出了什么事。他从警察嘴里才知道,高婷的尸体被发现了。先认罪,然后才询问犯罪细节。说不出来,就提示、暗示,然后让他按他们说的再说一遍,他们再记录下来。  警察说,不用担心,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当时他想,既然他们都这么说了,再不承认也不可能有谁会帮助他了,实在受不了那种折磨了。  张志超回忆,他被迫认罪进入看守所后,曾经向检察院派来讯问的检察官翻供,翻供之后又被带到刑警大队,重新审问。警察跟他说,如果再狡辩的话,还是他们审,听到这些话,张志超彻底绝望了。  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后,开始的几年,张志超在少管所基本不跟别人说话,一直沉默着。他害怕说出真相又会连累家人,怕再被弄回临沭。后来慢慢学习法律,觉得现在的环境可能是比以前要好一些了,觉得不是所有人都像那些审讯他的人员一样,还是会有崇尚公平正义的人,他才渐渐有了申诉的想法。  2011年春,在向母亲说出真相前,他写了一份材料,有十几页,交到驻监狱检察官那里,也没有什么反响。到了夏天,他才把真相告诉了母亲,之后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他知道,申诉不一定有希望,又怕母亲太劳累太辛苦,他想过等刑满释放之后,自己去申诉……

  归来,他已不再少年

  1月14日上午八点半,张志超、王广超踏上了回家的路。张志超母子坐上了“红星新闻”的采访车,而一位淄博热心市民隽洪宝,专门提供两辆轿车,拉着王广超和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浩浩荡荡,从淄博出发去临沭,车行约三个小时。  头一天不停接受采访很疲惫,晚上又与王广超彻夜长谈,但14日回家的路上,张志超还是很兴奋,一刻都不曾合眼,不停地看着车窗外变换的风景,一切都是那么新鲜。15年前,没有这么多车,没有这么宽的路,路两边也没有这么多高楼大厦。他只是在很小的时候,由父亲带着去过一次青岛,此外就没离开过老家临沭县城。出的最远的远门就是淄博了,是去服刑,一呆就是15年。  从临沭到淄博的这300公里,马玉萍15年里已经走了无数次。每次都是清晨出发去坐长途汽车,赶到淄博已经是下午,去监狱看完儿子出来时,迎接她的通常是满天星斗。她每个月都要探视儿子一次,2011年后,为了儿子申诉又跑临沂,跑济南,跑北京,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路上。火车她只坐慢车硬座,住店只住30元一晚的地下室……像今天这样,坐着小车,从淄博走高速直接回老家,还是第一回。  车上,张志超拉着母亲的手说,希望带母亲去外面看看。成都、上海、苏州、昆明……同行的媒体记者纷纷推荐目的地。“行吗?”张志超兴奋地问母亲。“都行,都行。”马玉萍笑着说。  下午两点,张志超终于回到阔别15年的家中。  走进房门,屋子里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张志超拿手比画着告诉一同进来的记者们,以前这里是他的床,这里是个衣柜,这里是桌子,这边有沙发、电视……他有点发蒙,随后终于难以抑制压抑多年的感情,泪水喷涌而出。他说:“家里什么样子,我觉得自己记得很清楚。但现在回来,却发现什么都没有了,这不是我家。”  “15年了,我认不出自己的家了。现在都不想再进去了。”走出房门,张志超口中仍不停地念叨,“什么都没有了,都没有了。”  这里本来有一个幸福圆满的家庭,儿女双全,只相差两岁的姐弟俩相互陪伴着一起长大。母亲马玉萍下岗后专心料理家务,照顾儿女和丈夫。父亲的小买卖维持着家用,虽不富裕却也其乐融融。家中老人看着孙子孙女健康成长,享受着天伦之乐。张志超长得高高壮壮,成绩也不错,从初中到高中一直担任班长,在同学中间有一定威信,当时正准备要竞选校学生会主席。没想到突然出了这么一件事,让整个家庭几代人都陷入一场劫难。  在张志超出事后,年迈的爷爷很快不堪打击去世了。身体本来就不好的父亲病情严重恶化,拖了几年后,也在2012年去世。还有外婆,每次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去监狱探望,外婆都会拄着拐杖站在大门口望着女儿回来的路,等着女儿回来了就问她:“我们超在里面怎么样啊?是胖了还是瘦了?”为了让老人家尽量安心,马玉萍总是说:“他不胖也不瘦,一切都好。”老人家就念叨着:“我也不知道还能不能等到超回来。”  2011年,张志超跟母亲说出自己是屈打成招后,母亲回来忍不住告诉外婆:“事情不是超做的,他是被冤枉的。”本来身体还不错的外婆被这么强烈地一刺激,当时就病倒了,住院十五天后就去世了。临终前,老人忽然睁开眼睛,到死也没有再合上。  2012年父亲去世时,母亲马玉萍当时并没有告诉张志超这个消息,但张志超后来在自己的申诉材料中意外得知了。看到材料时,觉得头脑发蒙,眼泪就控制不住流下来了。但后来母亲来探监时,张志超怕母亲伤心,没有问起父亲去世的事,装作不知道。一直到2015年,母亲不想瞒着张志超了,主动提起父亲,张志超才告诉母亲,其实自己早就知道了。  看完了空空荡荡的家,张志超马不停蹄,前往离县城约八公里的金盆底村,给父亲上坟。车行至村口,早已等候的村民们敲锣打鼓,向张志超迎来。入村的道路两侧,每隔十余米摆放有烟花,人群走过,礼花弹腾空而起。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一起赶来的记者们都觉得场面很震撼。  父亲的墓地在村庄北侧。在人群的簇拥下,张志超的大伯拉着他的手,由南至北穿过村庄。在父亲坟前,张志超双膝跪地,恭恭敬敬磕了三个头。随后,他朗声念出法院判决书中宣判他无罪的内容,告诉父亲——  爸,我回家了!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张志超:是绝对无罪还是疑罪从无?

  经过15年的炼狱生活,经过八九年的艰难申诉,山东临沭张志超终于蒙冤得雪、重获新生。那么,张志超究竟是因绝对无罪而释放,还是因疑罪从无而释放呢?这恐怕是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高姓女生失踪,2005年2月11日高姓女生被发现死在一个废弃的厕所里,遂被定性为奸杀,2005年2月12日张志超被警方从家里带走,2006年张志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5年后,2011年张志超向前来探视的母亲哭诉自己是被冤枉的,要请律师申诉。

  于是,在母亲一次次申诉、一次次被驳回,快要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志超的姨妈偶然联系上了《民主与法制》的李蒙,李蒙又联系上媒体的记者朋友,使张志超案件得以通过媒体惊动全国上下,也给律师们接手这个案子扫清了某些障碍。

  作为张志超案申诉代理律师,李逊在2014年第一次看到案卷的时候,很快意识到这个案子的问题太大了:作为一起强奸案,现场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用来套住尸体上半部分的编织袋,当地警方也无法解释来源;唯一的物证,那根被认定用来插进受害者肛门的小木棒,既没有提取受害者的DNA,也没有尝试去提取张志超的指纹。

  2017年11月,最高法终于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却又6次延期,直到终于迎来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院开庭的时候,李逊的辩护思路都是围绕证据。

  再审庭审当天,检方在庭上出示了一组很关键的新证据,他们调取了当年警方提取的一组来自受害人高姓女生身上的体液样本,重新进行了DNA验证,结论是100%来自高姓女生的遗传物质。李逊律师向检方发问:请公诉人说明这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法庭支持了他的要求,公诉人迟疑了一下,说,能证明受害人高姓女生身上没有张志超的体液。李逊律师问出了他一直想问的那句话:“那是否可以证明张志超是绝对无罪而非疑罪从无?”公诉人没再说话,无语了。在李逊看来,这是申诉当中“胜利的那个瞬间”。

  没有任何关键物证,就凭着两个学生含糊其辞的证词,2006年还在上高一的16岁少年张志超被认定为性侵杀人的凶手,判了无期徒刑。2020年1月13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这起有明显问题的判决被推翻,改判无罪,是绝对无罪,而不是疑罪从无!

来源:网易新闻


     张志超被无罪释放,当年奸杀女生的真凶,应继续追查,不应放过

  山东省临沭县张志超16岁时因涉女同学被奸杀被判无期徒刑,在其母亲为其奔波申诉9年、被羁押15年后,农历鼠年前夕的1月13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可以回家和母亲及其姥爷过一个团圆年了。但在人们对张志超被无罪释放表达祝福的同时,有谁想过,张志超释放的同时,有可能表明当年奸杀女学生的真凶尚未缉拿归案,如果女学生在天有灵,恐怕难以瞑目。

  张志超被无罪释放,得益于代理律师从当年的案卷中找出了破绽,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比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再比如,律师在接受电视采访时所说,当年曾认定张志超在三分钟内完成了奸杀、叫人报案等等,律师认为,当年认定张志超一系列行为在三分钟内完成是根本不可能的等等。也就是说,律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才使得张志超的案件有了转机。

  从红星新闻的相关报道看,张志超案的改判并不容易。从张志超被羁押6年后一次和母亲的会见中开口喊冤,张志超母亲历经9年申诉,再审经6次延期后开庭,检方当庭提出疑罪从无的意见,不是我们在这里几句话,几十个字能够叙述清楚。但凡有过这种经历的人,估计都能感同身受,也都会为张志超母亲9年奔波申诉有这样的结果感到庆幸。

  事实上,张志超案不仅仅张志超一个受害者。该案中被认定犯有包庇罪的,当年从初三才和张志超相识、高中被分到一班的同学王广超,因此案被判包庇罪,当年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如今只能靠开大货车谋生。据王广超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直到现在仍会经常想起当年被判包庇罪的经过,‘对这个案子我本来是放弃了的,没想到这么多年后还会重审,能有一个还我清白的机会。(这些年)每当看到有冤假错案的报道都会联想到自己,我至今都不明白,为什么被抓进去的是我。’”

  因此案被改变命运的恐怕还有被奸杀女生的家人。当年被奸杀的女生也才十几岁,正是如花含苞待放的年龄。据相关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15年过去,对于该女生的家人来说,应该也经过了生活的不平静。假若张志超没有被冤枉,女生的家人应该认为奸杀其女孩的案犯已被惩处,心里多少能够平衡。但如今张志超被无罪释放,案犯还逍遥法外,这结果,恐怕被害女生家人一时也难以接受。

  张志超被无罪释放,被害女生家人是什么反应,目前没有消息披露。因此,青锋认为,在庆幸张志超被无罪释放,在大家呼吁对当年办案人员追究责任的同时,是不是也要呼吁一下,女生被奸杀案应该继续追查,直到找到真正的凶手,将真凶绳之以法,才能说该案终结!

 

张志超冤案,国家的赔偿标准来了

  坐牢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一项惩罚措施,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关在监狱里进行劳动改造。可以说一个人如果坐牢,尤其是那种重邢犯,判个一二十年的,基本上一辈子也就毁。大好的青春年华都在监狱里度过,出来的时候已是暮年,而且也没有一技之长,基本上也就是浑浑噩噩度过此生。当然犯了罪受到刑事处罚也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对于一些冤错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本身自己没有犯罪,却坐了冤狱该怎么呢?

  就像张志超的案件,回顾一下案情、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校区宿管科清扫工李贞梅打扫教学楼三楼的一间洗刷间时,发现一具女尸并报案,经公安确认,该女尸是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临沭公安经侦查后,认为强奸杀人的是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2月13日凌晨,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天,他被刑事拘留。26日,被逮捕。张志超时年不满16岁。

  2006年1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对张志超和同案包庇犯王广超提起公诉。2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张志超和王广超对公诉人的指控均未作辩解。3月3日,临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王广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张志超、王广超均不满16周岁。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志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提起申诉。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张志超的申诉,未说明具体理由。11月12日,山东省高院也驳回其申诉,其理由是:“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的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012年后,马玉萍来到北京,张志超案先后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诉,现代理律师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所有代理律师均一致认为该案是冤案,张志超不可能作案。

  2015年6月,张志超案经《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制作了专题电视访谈节目报道了该案。

  上了新闻后青天大老爷终于看见了,于是经过2017年~2019年,连续6次延长审限,最终19年12月25日宣布疑罪从无,并于2020年1月13日宣判无罪释放。。。。一个人的青春就这样没了。

  张志超向母亲说,他当年承认自己是凶手,是被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开始被带到刑警队后,不承认是自己作案,被抽耳光,有人过来将他的衣服脱了,用两个电棍电脖子和全身,两人在身前用脚踢,用铁扳手砸膝盖和脚趾头。受刑不过,张志超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所为,并按照警方的提示完成了口供。

  张志超称,“比如说,女孩穿什么衣服,我说白色,警察就用鞋底抽我的脸,我再说其他颜色,说不对就接着抽我,直接打到我说对为止。我如果说记不清了,警察就会说,张志超,我有办法让你记起来,就打我。”对于庭审时为何不辩解及一审判决后为什么没有上诉,张志超说,当初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讯问他时,他曾告诉检察官,自己是被打承认的,要求检察院提取血液、毛发等物证,检察官给他作了笔录。在他向检察官翻供的当晚,曾提审他的公安局刑警将他从看守所提出,再次抽耳光、用电棍电击,对他说,“你找谁都没用,最后还是我们查。”因为向检察官翻供后被毒打,张志超认为检察官跟公安也是一伙的。到了庭审时,公诉人正是当初讯问自己的那位检察官,让张志超不寒而栗。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没有一位亲人参加旁听,张志超在法庭上不敢翻供说出实情。他认为,法官也会跟检察官、公安一样,自己翻供也没用,只会再次被毒打。庭审时他刚满16周岁,对司法程序根本不懂,不知道上诉是怎么回事,认为上诉也没用。

  从张志超九次有罪供述的讯问时间来看,第一次讯问持续9个小时20分钟,第二次讯问持续8个小时,第五次讯问持续4个小时。对一个不满16岁的少年,如此长时间的审讯,本身就是变相的体罚。从九次讯问的地点来看,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八次讯问都是在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而非在看守所内进行,无其他理由的所外提审,又说明了什么?

  除了有罪供述外,张志超也作过无罪供述。如在一份讯问笔录里,有“在检察院提讯你时你为何翻供”的问题,和张志超“当时我听说自己可能会被判十几年害怕了,以后不会了”的回答,也就是说,张志超存在无罪供述。但他的无罪供述不在卷。

  王广超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找其调查取证时陈述,侦查人员在提讯他的时候,没有家属或老师在场,只是在最后去看守所之前,在刑警队里把他的班主任叫过去见了一面。审讯的时候,“拳打脚踢,用电棍,提示我说什么,后来就形成了口供”。张志超后来在审判的时候为什么不辩解,后来为什么不申诉,王广超说他不清楚。只是强调,“当时我向刑警队说的都是编的故事,都是按照刑警队的人提示说的。”他是到了刑警队之后,才知道高婷被杀。

  三、警方收集的大量在案证据证明张志超不存在作案时间,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可能完成

  根据警方当年对临沭二中新校多位教师和学生于峰、孙兵、刘军、王全(皆为化名)的询问笔录的讯问笔录,结合实地调查,基本可以厘清2005年1月10日高婷失踪当天学校的作息时间,从而非常有力地证明张志超不存在作案时间。

  2005年1月10日是星期一,临沭二中新校只在周一升国旗,平时不升国旗。升国旗的时候,就围着教学楼跑三圈,周一升国旗的时候,只跑一圈。学生起床时间,是清晨6点。升国旗的时间,是6时15分。升国旗仪式结束后,还会有学生代表讲话,说“我们班是一个团结的班”之类。国歌时长46秒,升旗仪式一般播放两次,从学生集合、升旗到学生代表讲完话,应该是在6时20分到25分之间。跑步开始的时间无法确定,跑完的时间也无法确定,但跑完一圈的时间基本可以确定,教学楼周长只有280米,正常人跑完一圈一般也就是40到50秒。考虑到学生众多,不可能都是快跑,时间应该是在两三分钟之间。跑完后,学生们就会上教学楼回到教室。而早自习的时间是6时35分到7时15分。

  当时,张志超在哪里?卷宗里有于峰、孙兵、刘军、王全(皆为化名)的询问笔录,证实张志超当天参加了升国旗仪式,也就是说,在升国旗仪式结束时,张志超是在教学楼下的升国旗旗杆附近。

  当时是冬天,一些学生每天跑步前,会将自己穿的棉袄脱下来。这些棉袄放到哪里?张志超是班长,他向班主任徐某老师提出,由他每天将大家脱下来的棉袄抱到三楼教室里去,徐某同意了。教师徐某也证实了这一情况。多位学生的证词显示,当天抱棉袄上楼的是张志超和李磊(化名)。

  实地调查,张志超和李磊抱着棉袄从旗杆处上到三楼教室,需要1分30秒到2分左右。放下棉袄,他和李磊,还有因病没有去参加升旗仪式和跑操的孙兵,三人有过交谈。张志超现在回忆,当时他想去上厕所,孙兵和他一起从教室出来,李磊没有出来。开始想去20米外的洗刷间(即发现高婷尸体处)里,但因为这个洗刷间已经被学校停用了,去哪里上厕所被学校发现了是要扣分的。孙兵说,别去那里了,还是去二楼吧。两人就一起去了二楼。在二楼楼梯口,遇到了杨同振。

  实地调查,证人王绪波、杨同振的宿舍距离发现高婷尸体的洗刷间很近,只有11米,正常行走只需10秒。按照王绪波的说法,他们先是听到了女生求救的尖叫声,尖叫声持续了几十秒,叫得很惨烈,然后没有了。两三分钟后,他和杨同振一起从宿舍里跑出来,已经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在洗刷间门口了。他跑到洗刷间(走才需要10秒)外,朝里一看,里面的木门已经锁好了。也就是说,在短短两三分钟时间内,张志超完成了如下动作:掐高婷的脖子,将其拖入洗刷间,强奸、杀害,藏入洗刷间东半部的废弃厕所里,关上门,遇到王广超,告知其自己杀了人,让王广超看守洗刷间,自己跑下楼去买锁,买完锁,跑回三楼锁住洗刷间内掩藏尸体的东半部废弃厕所的木门……这可能吗?

  按照张志超的口供和已被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张志超掐住高婷的脖子将其拖入洗刷间后,洗刷间内的木门是锁着的,张志超一脚踹开了木门,门一点没有撞坏,锁却撞坏了。等他强奸杀人后,为了藏尸在废弃的男厕所,就必须下楼去买锁。

  据李贞梅证言,原来锁洗刷间中间木门的那把锁,是一把挂锁,与后来他拿钥匙打不开的新锁是一样的。既然是挂锁,用脚踹木门,门安然无恙,锁却被撞掉,实在是有些神奇。正常情况,应该是门先被撞坏,而锁不容易坏。

  实地调查,从教学楼3楼洗刷间快速跑下楼,再跑到小卖部,需要76秒,往返需要150秒,2分30秒。仅仅是买锁回去锁门(与售货员交易的时间还没算)的时间,已经与楼下学生跑圈的时间相当。也就是说,如果是张志超作案,即使不算作案时间,下楼去买锁的时候一定会碰到跑完圈上楼的许多学生,更不要说买完锁回去锁门的时候了。而不要忘了,张志超抱着棉袄走上楼已经花了一分多钟。

  再看王绪波、杨同振两人的证言,不要说作案,仅仅是下楼往返买锁的时间,也远远比王绪波、杨同振从宿舍出来走到洗刷间门口的时间长很多。时间,到哪里去了?

  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将对张志超有利的证据,例如于峰、孙兵、刘军、王全(皆为化名)的询问笔录,均未当庭提交,只是附在卷宗里。如果提交这些证据当庭质证,不难得出张志超没有作案时间的推论。

  另,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近日又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她找到了十年前学校小卖部的承包人,这位承包人证实,当时每天早晨7时10分小卖部才开门。这样一来,张志超6时20分左右就去小卖部买锁的说法不攻自破。

  针对冤假错案,国家也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认错纠错,专门出台了国家赔偿法对冤假错案中的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当然国家赔偿主要是以经济赔偿为主,当然钱是弥补不了这些年监狱里的生活,但是目前也只有金钱补偿最为现实。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行使权利时,致使当事人受到伤害,按照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国家应当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15.94元。也就是坐冤狱一天可以补偿315.94元。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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