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私自录音 还当证据交给法官
【案情】 日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原告陈某是一名74岁的老人,其诉称被告陈某某、尹某夫妇几年前向他借款,期满后经其多次催要未还。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尹某称陈某在说谎,“担心法官偏袒陈某”,遂用手机私自对调解过程进行录音。尹某的举动被发现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对其劝阻,明确告知她法律规定调解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尹某仍未停止录音行为。在法官“如果继续录音就依法对你进行拘留”的警告下,尹某才停止。被责令删除录音时,尹某称自己已删除了录音文件。因当时尹某身边带着婴儿,法警未对其搜身检查。
然而,几天后,陈某某、尹某夫妇再次来到法院,交给法官两样东西:一份文字资料和一张光盘,并称这是在调解时自己录下的“证据”。原来,尹某不仅没删除录音,还复制成光盘,并整理成了文字资料。尹某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属于藐视法庭。
【处罚】 法院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尹某未经法院法官允许,用手机私自对调解过程录音,并把录音复制成光盘、整理成文字资料,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罚。考虑到尹某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愿意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对尹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对尹某实施拘留处罚,但其尚处于哺乳期,孩子才1岁多,出于对当事人的人文主义关怀,考虑到尹某夫妇认错态度较好,并且已经写下了悔过书,法官决定暂不对尹某实施拘留。
【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处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应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法官表示,在法院开庭或调解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可录音、录像、摄影,如果确有录音录像的需求,需要事先申请,得到法院的允许才能进行。希望每个人都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严格遵守法院秩序,不要以身试法。
法庭录音录像是否合法?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庭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可能一辈子也不会来一次,所以法官法庭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比较神秘的。那么法庭上允许拍照录音录像吗?
有些当事人可能出于保留证据的习惯对庭审进行录音,有些当事人出于好奇在庭审来事前后自己坐在审判台上进行合影留念似乎法庭就像个景区一样,来了以后拍个照然后发个朋友圈还可以向周围的朋友没显摆显摆。反正在法院你会发现各种各样的拍照内容和理由让人啼笑皆非。难道这种事情就可以一笑而过不用被追究法律责任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所以说未经允许是不能录音录像的。而且法官的开庭宣布法庭纪律的时候会专门宣读这一条,有些法院会直接让当事人手机关机或者直接没收手机。但是无论我们的规则制定发再好也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有些人就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违法的事情。比如说有些人知道手机会被没收于是就戴上有针孔摄像头的眼镜或者茶杯让人防不胜防。
很多人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法庭就不能录音录像了呢?法院为什么要把庭审搞得神秘兮兮,难道有什么猫腻吗?其实不然,现在最高院都在推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基本要求每个法官的案件直播率达到80%。所以说大部分庭审你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看到,不需要录像。不准录音录像主要是怕个人的不规范录音录像行为影响正常的庭审活动进行,干扰法官的裁判,更多的是出于秩序考虑。
如果偷偷录音录像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偷偷录音录像行为是一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轻则口头警告,书写书面的悔过书,重则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经就遇到一个案件的旁听人员偷偷在法庭上录音,被审判长发现,刚开始他还不承认,后来法警翻手机翻到了一个多小时的录音。审判长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并让其写个悔过书要求以后认错改过,谁知道他居然不愿意破口大骂,扰乱庭审活动正常进行。最后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并拘留。本该做一个安安静静的旁听者,偏偏要漏能,还不悔过,到头来只能面临更大的麻烦。
所以说,无论是原被告还是证人旁听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进入法院你的一言一行都在监控之内,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