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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占”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案情介绍:
     山东省某县政府下达《拟征收公告》后,即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拆除房屋。村民认为其征收行为违法,将该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征收行为无效。

农权观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未经批准即实施征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确认行为无效。本案中,县政府并未取得征收批文,仅发布《拟征收公告》即实施征收,是典型的“未批先占”,法院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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