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指挥部作出的行为不服,应当以组建该指挥部的机关作为被告
案情简介:
某区政府成立了拆迁指挥部,该指挥部以自己的名义与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随即将房屋拆除。村民认为征收行为违法,准备诉该协议无效。那么,应当以拆迁指挥部还
是区政府作为被告呢?
农权观点: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组织实施征收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可以委托其工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实施。本案是由区政府组建了拆迁指挥部,并且由拆迁指挥部与
当事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依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拆迁指挥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以其组建机关作为被告,所以,应当村民应当以区政府作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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