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法律法规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最新章节: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后更新:2023-01-20
章节序号 | 章节名称 | 时间 |
1 |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 2022-12-17 |
2 |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2022-12-22 |
3 |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2022-12-22 |
4 |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2023-01-02 |
5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 2023-01-04 |
6 |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 2023-01-08 |
7 |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2023-01-08 |
8 |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2023-01-08 |
9 |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2023-01-08 |
10 |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2023-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