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九六 一 年八月十七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
现在将中央统战部《关于在机关、企业和城市人民公社等 方面继续贯彻对资产阶级人们的安排政策的意见》的报告发给 你们。 一 、对于民主人士的职务和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资方人员 的职务,不要轻易变动。除有违法乱纪行为和严重错误的分子 外,不要撤换、降低他们的职务, 一 贯表现比较好和工作称职 的、可以根据需要酌情提拔。在此次精简中,不要把民主人士 和资方人员当包袱精简推出去。过去下放锻炼已经很久的,应 及时调回。 二、在此次整风运动中,对于民主人士和工商资本家, 包括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不要进行整风。如果他们对于 工作,对于我们的干部和领导提出批评和意见,应该倾听和 欢迎。
中 央
一 九六 一 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