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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机关、企业和城市 人民公社等方面继续贯彻对 资产阶级人们的安排政策的意见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八月四日)

  中央并主席∶

  近几年来,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人 士的大多数人。总的说来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不断进步,对社会 主义建设有所贡献。这是党对他们实行团结教育改造政策的结 果。党在这方面的工作成绩是巨大的。但是在贯彻对资产阶级 人们的安排政策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是比较 严重的。主要表现在∶

  一 、在省、市政府机关中担任正副厅、局长的党外人士显 著减少。根据北京、山东等十九个省、市的统计, 一 九五五年 共安排党外厅局长三百八十人,现在约二百七十人,减少了将 近百分之三十,所占的比例,则由过去的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 左右,下降到百分之十左右。

  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安排在企业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资 产阶级分子,有不少人被降职撤职,更多的人虽然没有正式宣 布被撤销领导职务,但实际上长期下放、名存实亡。从若干地 区的典型调查材料看。这种情况 一 般约占原安排人数的百分之 五十左右,有的地区甚至高达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变动较小的 地区也占到百分二十至三十。

  三、在城市人民公社的整社工作中,许多地方把原在公社 做干部和 " 八大员 " (即炊事员、保管员、保健员、保育员、 饲养员、会计员、采购员、技术员)的资产阶级分子及其家属 不加区别地予以撤换。其中包括不少在街道工作多年的积极分 子、先进工作者和三八红旗手。有的地方把地、富、反、坏、 右、资并列, 一 概作为 " 不纯分子 " 加以清理。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 部分是由于事业调整、机构精 简、经济改组、人员下放等而变动的,其中有些变动是合理的 和不可避免的; 一 部分是由于适应资产阶级人们本身的变化, 如有些人加入了党,有些人反抗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破坏活动而 被淘汰,这些变动也都是合理的。但是,确有相当大的 一 部分 人是属于不该撤的撤了,不该降的降了,或者实际上拉下来 了,而有些应该提拔的人却没有提拔。这种情况则是不合理 的、可以避免的、是违背党的政策的。产生这种情况。有些是 由于 一 部分同志对党的统 一 战线政策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工 作经验不够;而更主要的则是由于在不少同志中严重地存在着 排斥党外人士的关门主义倾向。他们从唯成分论的观点出发, 片面地机械地理解党的阶级路线,把阶级政策同统 一 战线政策 对立起来。这样做的结果,严重地影响了资产阶级人们继续接 受社会主义改造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对党 的政策的怀疑和不满。使他们对前途失去信心。归根到底,这 对于逐步地把资产阶级化掉和调动 一 切积极因素、团结 一 切可 以团结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是不利的。 党的统 一 战线政策就是阶级政策。党的阶级路线,就是要 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 团结教育改造其他阶级、阶层中 一 切可以争取的人们,为社会 主义事业服务,孤立和打击敌人,达到消灭阶级,建成社会主 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在机关、企业和城市人民公社等组织中,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树立劳动人民的优势,同时也必 须团结 一 切可以团结的非劳动人民同我们 一 道进行社会主义建 设和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除了对他们中极少数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 敌对分子,属于敌我矛盾外,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应当坚 持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把他们逐步改造成为自觉的社会主义 劳动者。资产阶级右派同我们之间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但是 在处理时,应当把他们同地、富、反、坏分子加以区别。对于 地、富、反、坏和右派分子中愿意悔改的人,同坚持反动立场 或者继续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人也要加以区别。对于反动分子 的家属也要与反动分子区别开来,主要根据本人的政治思想表 现来对待。为了正确贯彻党对资产阶级人们 " 包下来、包到底、安排 使用、教育改造 " 的根本政策,团结 一 切可以团结的人为社会 主义事业服务,对于在机关、企业和城市人民公社(包括街道 工作)等方面的资产阶级人们必须坚决执行以下措施∶

  一 、已经安排了的,只要工作上、政治上表现 一 般,没有 违法乱纪和严重的错误, 一 律不应降低或撤掉他们的职务。

  二、几年来表现较好、工作上有 一 定能力的,应该酌情提 拔。

  三、对上面两种人,如果过去把他们拉下来了或者挤掉 了,应该安排其他相应的职务或者恢复原来的职务。

  四、对于有破坏、复辟活动的分子,应当按其情节,该撤 的撒,该降的降,该法办的法办。

  五、对于下放劳动的资产阶级分子,必须明确期限,下放 期满的,应由原单位负责安排他们的工作,原来担任领导职务 的人应恢复原职或分配相应的职务。如有必要在 一 个时期内带 职深入基层做具体工作的,也应同本人谈清楚,不改变他们原 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定期调回。 各级党委统战部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做 好以上各项工作,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实事求层的态度、积极 地同时又是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对于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 级知识分子的安排、提拔、撤换、复职等,都必须按照干部分 管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过去有些文件的规定,同上述精神不符的,应当按照这个 文件的规定办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中央批转各地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统 一 战线工作部

  一 九六 一 年八月四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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