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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判16年,还剩15天出狱,法官:对不起,抓错了!

胥敬祥抢劫案


  1991年春节期间,河南鹿邑县发生一起连环抢劫案,警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侦查1年之久却没有任何进展。正当警方一筹莫展时,有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1992年2月,小桥村的卫国良和阎胥村的胥敬祥在一起喝酒,几杯白酒下肚,胥敬祥感觉浑身冒汗,便脱掉了外套,露出一件绿色的毛背心。这件毛背心引起了卫国良的注意,因为那是他小姨子织的,而他小姨子正是抢劫案的受害人之一。

  不久之后,鹿邑县警方就接到举报,胥敬祥被警方带走,并于当年4月1号刑事拘留。最初几天,胥敬祥天天喊冤,坚称自己并没有抢劫。可是没过几天,胥敬祥就改口认罪,供认自己伙同梁小龙、“青龙”、“黑龙”、“绿龙”等人,一起蒙面入室抢劫。12天后,胥敬祥被正式批捕,案件宣布“告破”。

  随后,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承办此案的李传贵,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刑警。他在详细审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此案疑点重重。讯问胥敬祥时,他也是大喊冤枉,声称口供都是被逼出来的。

  在李传贵人看来,胥敬祥抢劫事实不清,仅有的证据无法判定他有罪。因此,他向领导做了汇报,还在案卷里写了说明。胥敬祥原本以为,李传贵可以帮他洗脱罪名,没想到李传贵也遭遇无妄之灾。

  1993年7月,李传贵被人举报,说他故意抽调胥敬祥的案情材料,有藏匿犯罪证据的嫌疑。同年11月,李传贵被检察院提起公诉。1995年8月,周口市中院判决,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宣布他无罪。

  然而2年之后,李传贵再次被指控有罪。检察官蒋汉生对案卷进行审查时,发现他并没有违法行为,反而与他有关的胥敬祥案疑点重重。就在这一年的3月7日,胥敬祥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不得不说,蒋汉生是个好检察官,胥敬祥已经被判了罪,他还是连续奔波了7年之久。调查的结果让他十分震惊,对胥敬祥的所有指控,不仅时间对不上、事实有误、供词相互矛盾、物证不能相互印证,也没有作案凶器。而且让胥敬祥身陷囹圄的那件绿色毛背心,其实是赶集时买的旧衣服,明明有人证,可警方却没有取证。同时,胥敬祥的十几份询问笔录,也不是他本人签名。

  有了这些发现,蒋汉生开始复查“胥敬祥案”。在监狱里,胥敬祥见到蒋汉生,他跪地哭诉:“我被抓之后,几个警察把我捆住,用棍子把我的脚打烂,还穿着皮鞋跺我的脚踝,折磨了我好几天,我实在忍受不了,只好认了罪。”蒋汉生看了他的脚踝,已经被打的畸形了。

  蒋汉生经过反复梳理,认为胥敬祥案没有一起是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胥敬祥肯定无罪。经过他的不懈努力,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无罪释放。但是,这一天距离他刑满释放,只剩下15天。

  走出监狱大门,一切都变了。胥敬祥入狱之后,父亲被气死了,母亲也撒手人寰,妻子同他离了婚,带着女儿走了。曾经温暖的家,变成了断壁残垣,一切都是冷冷清清。虽然拿到了52万元的赔偿款,但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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