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理、力、心”四类裁决尺度使用“法、理、力”真相斗争辩护方法
裁决结果就是一个决断(判断),而决断取决于尺度,裁决者可能会使用的是“法、理、力、心”四类尺度。在被指控后,被告人(行为人)辩护的任务和目标,就是针对不同的尺度采用不同的辩护方法,实现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
辩护可以归结为“法、理、力”方法模式,也就是真相说服和斗争征服两种方法。真相说服针对法和理尺度,斗争征服方法针对的是力和心尺度。如果揭示的真相的结果证明了被告人无罪,依据法和理尺度就应该裁决无罪。但如果裁决者不使用法和理尺度而是使用力和心尺度,揭示真相就没有作用,这时必须使用斗争征服的方法。要使用各种力量进行斗争,这些力量包括权力监督、舆论压力等等。
在难以确定裁决者究竟使用哪种尺度的情况下,就要同时使用真相说服和斗争征服两种辩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