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我院对二审审理中的被告人王成忠、张大庆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成忠、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案,一审由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由我院依照二审程序审理。
我院受理案件后,分别对王成忠、张大庆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鉴于案件民事问题和刑事问题相互交织,属疑难复杂案件,需审慎依法作出判决。现被告人王成忠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张大庆案件与王成忠案件相互关联,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为此,我院作出上述决定。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