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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能只要形式平等,最重要的是实现实质平等

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口号听起来好听,但其实是说的形式上的平等。但形式上的平等后果却可能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比如法条规定人人可以在法庭上平等说话发言,但如果当事人自己文化水平低又没有钱聘请律师,而对方聘请了大牌知名律师团队,那么如何体现平等呢?一辆价值几万的货车与一辆价值几千万豪车相撞,假如有同等责任。根据法条,货车一方要给豪车方巨额赔偿,因此倾家荡产,无法生存。这只是机会平等形式平等但实质的不平等。

  社会主义司法与资本主义司法的最大区别就是要尽可能的保障实质平等,特别保护弱者,天平向弱者倾斜,那种只是机械的按所谓法条裁断,只讲不偏不倚的所谓表面平等不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法条不会说话,法官适用法律,实际就是在以自己的价值观对法条进行理解和解释。如果一个判决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不是法条非要让你这么做。

  法治、法律、司法不能照搬西方的东西。

  现实不容乐观,很多人已经忘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以为法治、司法都是一个模样。比如汤婷一案中,某个台资大企业违法占用农民承包地,有关部门不但不保护弱者,而是旗帜鲜明地公然为资本保驾护航,把受害者治罪判刑。这不仅是放弃了实质平等,连形式上的平等都不要了,完全是利用法律这种武器践踏弱者合法权利,没有了一点社会主义立场。要加快推进法治,但确保方向正确才更为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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