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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改造右派分子 工作会议的报告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央并主席∶

  全国改造右派分子工作会议,于八月二十八日开始,九 月十 一 日结束。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局的于部,各省、市、自治 区党委统战部长、政法部长、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等共九十四 人。会上由平杰三、张子意、李楚离、薛子正等同志分别作了 专题发言和总结。陈毅同志做了重要指示。大家 - 致反映,召 开这次会议是适时的、必要的,会议开得很好,摸清了基本情 况,检查了工作,交流了经验,确定了今后改造右派分子工作 的方针和重要措施。 会议 一 致认为,改造右派分子工作的成绩很大,当前情 况很好。 一 九五七年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党领导全国人民 进行了坚决反击,粉碎了他们企图复辟资本主义制度的狂妄梦 想,从而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决定 性胜利。反右派斗争结束之后,四年来党对他们采取了严肃与 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进行了 一 系列的争取、教育、改造工作, 右派分子已经有了很大的分化。 一 九五九和 一 九六○两年约有 十万人摘掉了右派分子帽子,重新回到人民队伍中来,其余的 右派分子,因为经过了三年多的教育改造,同时又多半是处在 严格管理和群众监督下,目前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各地 一 般 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是党的政策的伟大胜利。这个胜利巩 固了反右派斗争的光辉成果,不仅彻底地孤立了极少数继续坚 持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顽固分子,而且争取和团结了广大的中 间派,是我们在国内阶级斗争中获得的 一 项新的成功经验, 已经可以看出,正像主席所指示的, " 我们这样对待资产阶 级右派分子,对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会有深远影响和巨大利 益的 " 。 但是,在改造右派分子的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不少单位以简单粗暴的办法对待右派分子,单纯强 调劳动改造,放松政治思想改造工作;动辄斗争,忽视说服教 育;在生活上,不给予应有的待遇和照顾。有的单位把右派分 子视同管制分子、劳改犯,剥夺了他们的 一 切自由。

  有些单位 没有认真贯彻分批分期摘帽子的措施,或对中央规定的摘帽子 标淮、掌握偏紧偏严,附加条件。有的基层单位对右派分子打 骂、侮辱,甚至采用非刑。此外,歧视右派分子家属的现象也 相当普遍。这些宁 " 左 " 勿右、不讲政策甚至违法乱纪的作 法,不仅对促进右派分子进 一 步分化和改造极为不利,而且在 中间派、甚至劳动群众当中也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另 一 方 面也应当指出,在改造右派分子工作中,也有右倾麻痹、放任 自流的现象。

  有些单位对右派分子的确实人数和思想动态,心 中无数,对逃跑和下落不明的右派分子不加追查,有的单位则 放松改造,使用不当。这些现象虽然不是主要的,但是,应该 引起我们的重视。各地材料证明,目前右派分子中还有极少数 顽固分子企图进行反革命活动,如果我们不提高警惕,加强管 理,将会给党和国家带来很大的危害。 为了巩固成绩,纠正缺点,争取把绝大多数右派分子改造 过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会 议 一 致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第 一 ,做好第三批右派分子摘帽子的工作。如前所述,右 派分子经过将近四年的改造、已有很大的分化,其中确实改造 好的,应该摘掉帽子,加以前两批右派分子摘帽子的时候。各 地掌握 — 般偏紧偏严,均未达到中央规定的比例。因此,今年 有必要和可能,多摘 一 些,比例 一 般不要低于百分之三十,当 然真体处理的时候,要 一 个 一 个的审查,该摘才摘,不要勉强 凑数。至于摘帽子的标准仍按照 一 九五九年九月中央《关于摘 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中的三条规定。同时。 对于少数过去对革命有过贡献,或者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或 者罪行较轻,或者年老病重的右派分子,只要大体上符合摘帽 子的标准,也以摘掉帽子为宜。总之,应该实事求是,既要反 对不从政治出发,怕负责任,以及附加出身不好,家庭成分不 好,历史有问题,有海外关系,极右分子等条件,而不给符合 摘帽子的标准的人摘掉帽子的错误做法,也要反对降低标准, 宽大无边,对于没有悔改表现的右派分子,也随便摘帽子的右 的倾向。

  第二,组织现在参加体力劳动的右派分子进行休整和学 习。根据统计,目前没有开除公职而分散或集中在农场、人民 公社、机关生产基地、工矿企业参加体力劳动的石派分子约有 十七万人,加上前两批已经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而仍在劳动的约 三万人,共计二十万人左右。过去通过劳动的方式改造教育右 派分子是必要的,有效的,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数人参加体力劳 动已达三年以上,加以我们在工作中存在某些缺点,目前不少 人感到劳动无期,专业荒废。体力不支,生活困难,逐渐产生 不安情绪。会议研究了这 一 情况,建议在今年秋收以后,让他 们停止劳动,进行休整和学习,使他们恢复 一 下体力,学习 一 些时事、政策,并且总结儿年来改造的收获。有病的,予以治 疗;衣被无着的,适当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以适当补 助;长期没有回家的,允许家属探望或请假回家。学习的方 法,主要是听报告、读书、讨论,和风细雨地进行正面教育, 改造他们的思想。不搞大鸣大放,也不搞评比竞赛和批判斗 争。 一 九六二年春季以后,在学习中还可以适当地参加 一 些辅 助劳动。对于已经摘掉帽子的人员,要与右派分子区别对待, 单独编班。组织学习的场所,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因地制 宜,自行规划。可以采取小集中、大分散的办法, 一 般利用现 在的劳动场所(选择比较条件好的),不向大、中城市集中。

  第三,对于参加学习的人员,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 拒不接受改造和没有悔改表现的分子以外,要尽可能在 一 二年 内逐步予以安排。学习的过程,也就是分期分批安排处理的过 程。凡是有各种专长、有相当工作能力、原机关工作需要,而 本人又确有悔改的,只要原单位不是机密、要害部门,应该尽 可能斟酌调回分配工作。凡是原系党内县级以上负责干部和党 外上层人士,也应该分别情况,调回原系统或原机关分配工作 或者予以其他适当安置。所在劳动场所需要,而本人自愿的, 可以留场分配工作。家在农村或原在农村工作的 一 般干部和中 小学教员(约占参加学习人员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处理,应 该面向农村,主要在县、镇或农村基层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如 果本人自愿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允许退职还乡。对于已 经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员,应该优先给他们分配工作或者作其他 适当处理。

  第四,对于按劳动教养处理的右派分子进行 一 次清理。 日前,按劳动教养处理的右派分子共约四万四千余人,其中百 分之八十以上已经教养三年以上。会议认为,凡是教养已满三 年,除了表现特别不好的以外, 一 般都应该解除教养;教养虽不满三年,但表现较好的,也可以解除 一 部分。这些人解除教 养后,应该按照上述办法,停止劳动,进行休整,留场组织学 习,并逐步予以处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五,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右派分子也要进行 一 次清理。 目前,有 一 些开除公职、自谋生活或者自行离职流散在社会 上的右派分子,无人管理和教育,有些右派分子逃跑和下落不 明 . 所在地方党委和所属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并且指定专管 部门负责教育改造工作。 此外,有的地区提出对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是否平反的问 题。据反映,河南、甘肃、江苏等地均已发现确有个别人划错 了。会议认为,不提平反口号,更不搞平反运动。必须警惕右 派分子乘机翻案,制造混乱。但是,如果发现个别人确实划错 了,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有的地区还提出,反右派斗争时,在劳动群众中有 一 些 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的人,被戴上了 " 反社会主义分子 " 的 帽子。对这些人的帽子,有的地区已经宣布取消了,有的地区 则采取分期分批摘帽子的办法,有的地区还未作处理。中央于 一 九五七年九月十八日对辽宁省委的批复中,曾经指示各地, 在工人和农民中不戴 " 反社会主义分子 " 的帽子。会议认为, 凡是工人和农民中戴有 " 反社会主义分子 " 帽子的,有关单位 应该宣布取消,并且认真进行团结教育工作。 为了加强改造右派分子的工作,会议 一 致认为,必须加 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改造右派分子的工作,中央已 指示由各级党委统战部门主管,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必须负起责 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鉴于改造有派分子工作涉及各方面, 建议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统战、组织、政法、宣传、文教等 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共同抽调干部,在统战部领导下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没有统战部的县(市),可以由各 省、市、自治区党委指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任务 主要是∶检香政策执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建议。改造 右派分子工作是党的 一 项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应该把它摆在适 当的位置,并且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政策思想教育。各有关部门 都应该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协作。凡是有右派分子的单位。 应该采取积极态度,认真进行工作。 以上意见,如中央同意,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 照执行。

  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

  一 九六 一 年九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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