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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

( 一 九六 一 年九月十五日)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毛泽东同志在今年六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正 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当前 一 件最重要 的事,就是在全党开展 一 个新的学习运动,重新教育干部。中 央根据毛泽东同志这 一 提议。决定对全党各级各方面的领导干 部,采取短期训练班的方式,普遍地进行 一 次轮训。轮训的目 的、是帮助干部进 一 步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 克服某些片面性的认识和在实际工作中右的或 " 左 " 的错误; 是帮助干部自觉地掌握毛泽东同志 一 贯提倡的、成为我们党的 传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作风,克服干部中脱离实际、脱离群 众、违反政策、违反纪律的错误,以便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 平,增强党性,多快好省地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这次轮训干部的必要,还因为近几年来实际工作太忙,领 导上没有普遍地系统地向干部进行教育,广大干部也没有时间 坐下来,对自已的工作和思想作风进行冷静的考虑。这次轮训 就是给他们 一 个读书、思考和总结经验的机会。

  一 、这次轮训干部的对象,主要是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 一 职务以上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委以上各级党委的书记和相 当于县委书记以上各方面(工业、交通、财贸、农业、文教、 外事等)党委的书记。地委县委的第 一 书记,和相当于地委书 记、县委书记的厂矿企业党委书记,必须参加这次轮训。 全国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 一 职务以上的党员干部约有 十六万三千人,除去年老体弱的以外,参加轮训的干部约 有十五万人。对于这些干部,要求从今年十 一 月份开始到 一 九六二年年底,分期分批地轮训 -- 遍。轮训时间每期 一 个半 月左右,各地可以分五期、六期或者七期训练完毕。至于县委 书记以下的干部的训练工作,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 自行确定。

  二、训练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两个方面, 着重解决党的建设和党的生活中存在着的问题。应该使干部 在这次学习中能够冷静地考虑 一 下,自己在近几年来的工作中 和党的生活中,有无忽视或违反党规党法的思想行动,有无忽 视或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说假话、侵犯群众利益等错误行 为,以便接受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并不断加强自己的 党性锻炼。因此,这 一 方面的学习,应该多安排些时间。学习 材料主要是新编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几个问题》、《党的生活 的几个问题》,和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 例(修正草案)的指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 案)》,斯大林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选读)。除 了这些材料以外,如有必要,各地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 选用少量的补充材料。

  三、这次训练必须贯彻学习理论和总结经验相结合的方 法,发扬民主,使干部在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空气中自 觉地进行思想检查。弄清思想、团结同志、惩前膨后、治病救 人,是这次训练的宗旨。对待犯过错误的同志, 一 定要采取毛 泽东同志所说的 " 团结 —— 批评 — 团结 " 的方法,也就是 "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 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 为此,必须注意下列各点∶

  (1〕自 学为主,每 一 个参加学习的干部,都应该认真读书和学习文件,写 一 些学习笔记,并且根据学习材料的主要内容,特别是 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和 "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 项注意 " ,自觉地检查自己的思想,取得经验教训,改进今后 的工作,不是追究个人的责任。

  (2)为了帮助干部学习,各 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应该向学员作启发报 告。

  (3)学习讨论,以小组漫谈为主要形式,小组会不作记 录,不进行重点批判。除了开学、结业和启发报告等以外, 一 律不开大会,不搞思想检查的典型示范。

  {4)小组讨论的内 容是自由地交换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批评和批评。和风 细雨,相互帮助,真正做到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对于不同的 意见,应该采取虚心倾听、探讨研究的态度、即使有的意见是 不对的,也应该采取以理服人的态度进行讨论,不得采取强制 接受意见的压服办法,并且允许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保留自己的 意见或者修正自己过去的意见,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 子,认真贯彻执行 "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 . 闻者足 戒 " 的原则。

  (5)检查思想应该着重原则问题,不要去涉及 生活细节。

  (6)学习过程中,不作思想政治排队;学习结束 时,不写思想总结,不作鉴定,也不交学习笔记。

  四、参加轮训的干部, 一 般可以采取省、地、县三级干 部混合编班、编组的办法。可以按工作部门编,也可以不按工 作部门编。总之,应该尽可能把相互熟悉的人编在 一 起。干部 不论职位高低,在学习中都应该以平等态度发表意见,坚持真 理,修正错误。

  五、在轮训过程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搞得太紧,以 便让干部得到适当的休息。每天学习时间(包括开会的时间在 内)不要超过六小时,不必每天开小组会,每次小组会力求不 超过三小时。在物质条件和学习环境上要给以适当保证。 六、这 一 次轮训干部,由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分 别直接主办。可以利用党校机构进行训练,也可以另行组织训 练班。中央 一 级机关的干部轮训,由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 国家机关党委组织进行。中央各部门在地方的直属企业和事业 单位的干部训练,由所在地区的党委负责组织。军队干部的训 练,由军委总政治部另行布置。外事干部的轮训,由中央国家 机关党委协同中央外事小组另行布置。 七、为了保证把这次干部轮训工作做好,各中央局、省、 市、自治区党委要指定 一 名书记负责主持,并且挑选 一 批懂得 党的路线政策、作风民主、并有 一 定实际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 水平的干部,担任具体工作。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该根据本决定和自己的具体情 况,制订本地区的干部轮训的计划,报告中央和中央局。有些 地区已经制订的干部轮训计划,凡有不合本决定精神的地方, 都应该进行修订。 中央责成中央宣传部和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 一 次干部轮训 工作会议,讨论执行本决定的具体办法。 八、这种形式的干部短期论训,在今后若干年内,每隔 一 年或两年举行 一 次。
(发至县团级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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