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
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党组,军委及总政治部∶
中央同意铁道部党组《关于在铁路系统建立政治工作部门和改进铁路管理体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执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带有半军事性质,必须把一切权力集中在铁道部。在运输生产指挥、物资资金分配、设备调动、干部安排和职工调动等方面,完全由铁道部负责处理。
铁道部党组应该相应地改为党委,并由中央组织部与铁道部党组商定,提出党委成员名单,报中央书记处批准。 铁道部政治部是党中央在铁道部门的党的工作机关,委托铁道部党委领导。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方面,铁道部党委和政治部同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对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党委和政治部实行双重领导,以铁道部党委和政治部为主。铁路总局、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铁道部直属工厂党委和政治部对其所属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则实行垂直领导。在铁路政治部门建立起来之后,地方党委仍应继续加强对铁路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便迅速改进铁路工作,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保证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发至省军级)
中 央
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