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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

--两种尺度两种力量的斗争

西安闻天公司起诉业主合同无效案


  大家好今天的以案说法呢,我们说一说西安的一个房产案件,它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大家呢先看一看案情介绍,好的大家看完了案情介绍,有的人呢可能惊讶于买主,那你怎么这么不谨慎呢,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还敢买,当然也有的人可能,更惊讶于这个卖主开发商的行为,那你这太不叫事了,你自己不办理预售许可证,你是违法的错误的,你怎么还能拿着这个不是当理说呢,还要通过利用这个法律,利用法院想达到自己的 获得巨大的利益这么一个目的,因为房屋涨价了吗,就想把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作废,不作数退房然后再卖出,当然就获利了,这是卖主的想法,也有的人恐怕会对一审的判决,觉得一审判决你看你,对于这么一个起诉,竟然支持,虽然你 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是非常清楚但是难道说,就不考虑公理公平正义基本的道德了吗,总之你这种判决结果,让人们都觉得很不服气是吧,这是对一审的判决,其实更令人惊讶的可能是二审判决,懂点法的人他会觉得这个判决是非常的大胆,非常的勇敢有魄力,为什么这么说呢,你看它竟然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不放在眼里了,那就是通过其他的一些理由,对一审进行了改判,这个案子说明 非常有意思,信息量非常丰富,它散发着很强大的力量,而且我觉得它触及了很多的,在法律领域的基本的重大的问题,对我们进一步的真正的理解法律,非常有帮助有很多人对法律有很多的困惑和误区,通过这个案件的介绍,有助于我们走出困惑,消除困惑走出误区,那么现在呢我就开始跟大家一块探讨和分享,就是第一个问题,两种尺度两种力量的斗争。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咱们稍微仔细分析一下,特别是懂点法的人就能够明白,这个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尺度之间的斗争或者争议,你看一审法院判决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门针对,房屋买卖的,那么一个纠纷如何处理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也是比较正规的,那它根据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就是说在起诉之前,如果没有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呢,所涉房屋的买卖合同就应该认定无效,这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根据这条规定,那你很难说,这个案子不应该适用,为什么不适用呢,但是呢二审法院你看它就改判了,但它改判,它如果还是根据这条规定,那似乎它就没法改判,它怎么说呢,所以说它就提出了另外的尺度,也就是说衡量一个行为到底是合法不合法,或者本案当中这个合同有效无效,如何衡量呢,它就是把这个法条的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个尺度放在一边了,也就是它拿出了,其它的非法条尺度,你看看这个是非常有意思的,这个非法条尺度它提出了,其实好几种因为它在判决书里边,当然叙述的可能不是那么特别清楚,但是咱们也能提炼梳理一下,一个是诚实信用原则,一个是价值观导向,也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一个呢就是公众认知,还有咱们可以提炼,我觉得它可能隐含着,就是社会效果的尺度,其实公众认知也可以算是社会效果,就是要考虑这个案件判决之后的后果,会导致比方说是怎么样的公众舆论呢,对于这个各种利益,会有什么影响呢国家利益,这个法律秩序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等等,就是正义是不是能够实现呢,这些它都含着,而且它还隐含了那么一个尺度,它其实已经说了,但是它没有概括是什么呢,那就叫任何人,不能够从自己的错误行为当中获利或者获益,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获利,这么一个尺度,你看它包含了这么多尺度,当然如果咱们要细分析这个性质呢,这个诚实信用原则,它既是法律当中规定的法律原则,实际上也是咱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内容当然这个法律原则要广义来说,其实也属于法条里边的规定,但是呢它不是咱们一般理解的这个法条,一般咱们理解的法条,其实就是法条当中的规则,什么叫规则呢就是内容比较具体的,就像咱们这个一审,它适用的这个就非常具体这就是规则,而这个原则呢像诚实信用原则,它是非常概括抽象的,可能争议非常大,到底是怎么才能适用呢,什么行为才适用,可能争议就非常大了,像其它的这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公众认知还有刚才说的,这个过错不能获利,这当然都不属于法条的规则了,有的是常理有的是道德,有的是就是价值判断,当然所谓过错这个原则,就是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获利,这个实际上我理解可以又算道德又算常理,也有的人把它作为西方,的一个古老的法律原则,当然在咱们国家,这个在法律当中是没有规定,但是这个其实也是抽象回头,以后的节目,我可能会具体介绍,有很多时候,也不会完全能够实现这个原则,而且有时候法律或者有的规定,恰恰是让有过错的人获利,你看总之咱们就说二审,它之所以能够改判一审的判决,它就是适用了非法条尺度,这个是比较勇敢的有魄力的,或者咱们叫大胆,当然这个后来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

  专门发了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融入判决的说理当中,也就是说呢,其实价值观也就是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的内容,它要在判决当中去体现,这个其实也是非常正常,以后我还会说,因为法律其实就是一种政治,不可能脱离政治,尽管其它的案件,也会有改判,但是大部分判决,它是法条之争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主要是对于法条如何的理解解释,或者是不同的法条的适用,它不像这个案子,一种尺度是法条一种它不是法条,你比方说这个法条之争是什么意思,它有的是根据同样的法条,它对事实的认定做出不同的认定,比方说这个事实是存在啊,还是不存在啊,真呀假呀有不同的认定,还有的呢是对法条的理解,同样一个法条你比方说,类似王海这种知假买假打假人,他要求索赔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是法条,这个没说的,法院它都是同意,适用这个法条,但是呢对于其中什么是消费者这么一个概念,理解不一样,所以导致判决结果完全不同,有的认为就是这个知假买假也是消费者,所以说就支持他的索赔,也有的认为这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边规定的这个消费者,所以就不支持索赔,你看它是,对于这个法条的理解不一样,还有的是同样一个行为,可能涉及到可以适用两个法条,或者两个以上,有的人适用这个法条,有的适用那个法条,所以说结果就不一样,而本案的特点,你看跟刚才说的这些大部分案件是不一样的,当然我预测这个以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像本案这种适用非法条尺度的案件,咱们今天说的这个案件,非常的典型,它触及了很多其它的问题,我会在以后一一的给大家分析,好的今天的以案说法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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