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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兵屈打成招

石东玉案


  侦查人员虽然怀疑石东玉,但是迫于当时手头没有更多的有罪证据,而且 侦查手段和方式也比较落后,要想获取更多有价值的证据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对 石东玉的讯问来获得口供。

  “你要老实交代,昨天晚上去哪了? ”办案人对石东玉说。

  “昨天下午我始终在后山西头的老王家里,他是木工,我给老王打下手, 他这几天连夜给我打结婚家具呢,就剩下几个凳子了。他媳妇和孩子都到区里 看病去了,晚上六点多钟,我在他家炒了四个菜,我、老张、老陈和老王的亲 戚一起吃饭喝酒。我喝了有三两白酒,喝完酒有十点多钟,我们又唠了一会 儿嗑。我走时大约10点半左右。我先去了徐大爷家坐了有十几分钟,抽了三 支烟,我就走了。从他家出来我就到锅炉房,在那喝水、抽烟,跟老张唠了 一会儿嗑。从那出来就半夜了,几点我不知道。后来我就顺着火车道去红林 车站,到车站是差十分不到两点,在车站里碰到场里退休老工人李大爷,我 们还唠了唠他家孩子的事哩……等了有十分钟左右车就来了,我上车到友好 区下车就五点多钟了。下车我到森铁电影院旁边饭店吃的饭。吃完饭有七点 多钟,我就到政府报到,把行政介绍信给了安置办的一个女干部。”石东玉 一五一十地讲了他昨天的全部活动经过。这次询问从4月6日晚上11点15 分开始,持续到4月7日下午4点5分结束,石东玉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是关 传生凶杀案的凶手。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兵分几路,对石东玉的陈述进行调査核实,确认上述 喝酒、谈话、喝水等活动都有人能够证明。根据承包锅炉房的人证明,石东 玉离开锅炉房的时间是在停电之后。侦查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得知锅炉房位于 办公室与住宅区之间的路边,距离案发现场也不远。因此,侦査人员认为石东 玉应该与被害人在同一个时间段走过同一条道路。另外,侦査人员经过实验证 明从林场步行到林区火车站一般只需要20分钟的时间。可是从晩上10点半到 凌晨两点之间这段长达一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没有人能够证明石东玉去了哪 里、做了些什么。石东玉一直坚持那段时间自己是乘森林小火车回家的。综上, 侦查人员认为石东玉有作案时间。至此,侦査人员对石东玉的怀疑更深了一步。 4月6日晚上,侦査人员对石东玉家进行搜査。

  搜查,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 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査行为。搜查直接关系到公 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宪法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因 此,搜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①

  正当石东玉的家人为石东玉被警察带走而不知所措,聚在一起你一言我一 语地商量如何解救石东玉的时候,几名侦查人员上门亮出证件,要求对家里进 行搜査。在石东玉家大屋的组合柜里,侦查人员发现了石东玉在4月5日穿过

  ① 按照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必须遵循一些特定的程 序:第一,侦查人员进行搜查不得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格院和公安机 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第二,进行搜查,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 行搜查。第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四,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五,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 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 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和录像。 换下的一件黄色涤卡军衣,一条黄色涤卡军裤,一块花色手绢和一块十二伏的 黑色电瓶。可疑的是,军衣的右侧前衣襟被撕掉了,掉了3个纽扣被装在衣 兜里,衣服的前心后背处还发现有血迹。这是重大发现!随后,经过进一步 搜查,侦査人员又在石家小屋箱子里搜出一把黑塑料把的单刃水果刀。带血 的衣服和水果刀让几名破案心切的年轻干警有了 “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精神为之一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张队长仔细思考后,说道:“先别高兴得 太早,你们怎么可以确定衣服上的血迹就一定是关传生的呢?万一是别人的 呢? ”张队长的一番话让年轻侦査人员的心不由得沉了下来。为了早日获得 “铁证”,侦査人员第一时间将带血的军衣送到公安局技术科进行检验。经过 法医检验,确认军装上有两种血迹:衣服领子上有0型血,前襟上有A型血。 而死者关传生的血型为A型,正好与军装前襟上的A型血相吻合。通过对在 石东玉家提取的黑塑料把的单刃水果刀进行检验,发现水果刀上没有检出血 迹,但是刀刃与死者伤口吻合。两个证据结合起来,石东玉用水果刀杀害关 传生的一幅幅画面生动地浮现在办案人员的脑海当中。侦査人员认为,此案 铁证如山!

  掌握了这些证据,4月7日下午,侦査人员开始讯问石东玉。他们把这些 证据摆在了石东玉面前,直接问:“人是怎么杀的? ”石东玉当时就懵了,带 着哭腔说:“我不知道哇!我没杀人啊!” “衣服上的血是哪来的? ”石东玉连 忙解释:“我转业回家没几天,还没来得及买新衣服,就一直穿着军装。4月4 日下午3点左右,我跟我弟弟石东国因为家庭矛盾吵架,越吵越凶,我俩就动 起手来,当时拽掉了三个纽扣,衣服右前襟拽开一条子。我爸就拉架。后来我 一拳把我弟弟的鼻子打得流了血,我弟弟急了,就从抽屉里拽出把剪刀来扎我。 我一躲,我爸一拦着,剪刀就扎到在一旁拉架的我爸的手指上,我爸手指头就 出血了,他怕我揍我弟弟,就搂住我让我弟弟快跑。这么一拉扯推攘,我弟弟 的鼻血和我爸手指上的血都沾在了我身上。后来我爸手指头血留的不少,我赶 紧用前襟按住了我爸的手指头,给他擦了擦。”

  办案人员随即分别找石东玉的父亲石法毅、弟弟石东国询问核实,石法 毅、石东国两人描述的打架过程与石东玉的说法基本一致。但是,当问到弟弟

  石东国的鼻血是否沾到了石东玉身上时,石东国否认自己的鼻血沾到了石东玉 身上;当问到父亲石法毅手指上的血是否沾到了儿子们身上时,石法毅也认为 出血量比较小,没有沾到两个儿子身上。办案人员对三人做了血型鉴定,鉴定 结论显示石法毅的血型为A型,石东玉的血型为A型,石东国的血型为。型, 的确与军装上两种血迹类型相符。办案人员又找两名邻居询问核实,都能证明 石东玉关于与弟弟打架的说法。

  尽管证人证言和血型鉴定都与石东玉的陈述相吻合,但办案人员仍然认 为这事很蹊跷,“过于离奇”,天底下哪有这么巧的事情——关传生是A型血, 石东玉的军装上正好出现了A型血,石法毅恰好也是A型血。衣服上的A型 血怎么会不是被害人关传生的呢?关传生的血型和石法毅的血型一样,怎么 会这么巧呢?随后,市公安局开会讨论案情,针对上述疑问各自发表看法, 由于没有人可以证明4月5日晚上10点半到凌晨两点那一个半小时内石东玉 的活动情况,再加上在石东玉家里搜到的那把水果刀,很多领导和老刑警根 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一致认定石东玉在撒谎,他军装上的血迹肯定是被害人 关传生的。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只要加大审讯力度,作案人一定会如实供 述犯罪。

  审讯从4月7日下午3点多①开始,持续8多个小时之后,石东玉实在受 不了了,想着好汉不吃眼前亏,终于承认了杀害关传生的罪行。“那天晚上我 从锅炉房岀来,看见厂部出来一个人,顺着厂部门前的道往北走,当那个人走 到大铁门那里时,我是从西边也往大铁门方向走。我认出是我家邻居关传生, 他在前边走,我在后边追,追到老魏家房头那我追上了他。我从后面抱住他脖 子,他说’你是谁呀?搂我干什么呀?’我没吱声,掏出刀来就朝他后背攘了 一刀,他就挣开了。我俩就撕扯起来了,他边撕扯边喊’救命!救命!’把我 上衣右边的前襟拽下一条子。我就用刀往他前胸和后背捅了几刀,后来我又把 他按倒了,朝前胸捅几刀,又朝脖子划了两刀。这时我看他快没气了,我就站 了起来,把刀朝衣服上擦了几下,把刀放到我右边裤兜里,就往家里跑。跑到

  ① 根据案卷材料,此次讯问开始时间与第一次询问石东玉的结束时间确系冲突。 我家里,我用洗脸盆把刀洗干净了,把刀放进小屋箱子里了。我换了上衣,把 撕破的涤卡上衣放到大屋的柜子里,就把门锁好,从我家出来顺着火车道来到 红林车站……”当问到杀人动机时,石东玉说:“去年十月份我探亲回家,家 里的炕不好烧,我当时想借关传生的鼓风机吹吹炕洞,他没答应。再有,今年 三月中旬他家钉猪圈,猪圈位置靠着我家板杖子,我不让他钉,吵了两句,我 对他不满意。”

  在4月8日上午9点20分到10点30分的讯问中,石东玉再次供认了自 己杀害关传生的动机和经过。到此为止,这起震惊伊春的林场凶杀案终于有了 一份被那个年代的办案人员普遍认为具有最强证明力的直接证据——犯罪嫌疑 人口供,结合在石东玉家搜到水果刀,再加上伊春市公安局出具鉴定结论认定, 案发现场提取的路面上、草丛中的血迹是A型,在石东玉家搜査到的黄色军 裤上的血迹也是A型,这个案件已然“板上钉钉”。市局宣布,“4.5”友谊林 场凶杀案正式告破!

来源: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主编/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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