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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性侵案解读版:女受害人所述五处不符,两男确定猥亵

阿里女员工性侵案


  七夕节,警察同志也没休息,连轴转的开展工作,终于在晚上八点公布了阿里女员工被性侵案的初步结果:

  阿里员工王某(曲一)和山东华联员工张某被证实有强制猥亵行为,已被济南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未发现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

  女员工所述与事实不符五大重点

  黑奇士(idhqssima)对警方发布的通告和被侵害女员工发布的帖子进行交叉对比分析后发现,至少有五处细节描述与警方通告不符,列举如下:

  1、女员工周某称被迫出差

  。警方通过对阿里出差报备系统、相关电子证据查证后发现,未发现周某被强迫出差。

  2、女员工称在酒桌被灌酒

  。这一描述引爆了舆论对“酒桌文化”“阿里破冰文化”的讨伐,但警方对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询问后发现,未发现酒桌灌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7两)

  3、女员工称“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

  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这一句半真半假,警方调查发现,“21时29分,周某到垃圾桶去呕吐,张某(男商户)随其出去,趁其酒醉后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是真的,但并非发生在酒桌上,而是在其呕吐返回的路上,因此才留下了监控。如果是发生在酒桌上,那是公开场合,是强制猥亵罪的加重情节。

  (在这里解释下“猥亵”这个词,在法律意义上,异性性行为之外的淫秽行为,都可以称之为猥亵。)

  4、房卡是周某同意才办理的

  。在周某的控诉贴写,王某私自去前台办了房卡,先后四次进入房间对其进行强奸。警方通告指出,23时16分,王某持周某和自己的身份证,在前台电话经周某同意后,办理了房卡,并于23时23分进入房间,对其进行强制猥亵。(也就是周某所说的“亲我摸我”)

  5、女员工称,一觉醒来全身赤裸,内裤被带走,床边发现开封避孕套

  (暗示发生了性行为,嫌疑人直指王某)。警方调查发现,7月28日7时14分,女员工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携带一盒未开封避孕套,7点59分敲门进入,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老实说,警方通告中的这段话看的我很不可思议。大早上,受害女性周某,给一个男的打电话,告知房间号,“敲门进入之后,对其强制猥亵”。

  如果一个女的,大早上的告诉你房间号,让你过来,我估计大多数男性都会理解为“约炮”,所以张某才带上未开封的避孕套。

  如果是公事,应该在饭店大堂,或其他公开场合见面。

  敲门进入,意思就是周某给开的门,也是代表了她同意的了,那怎么还来个“强制猥亵”?

  再重的酒,第二天早上应该也醒了,放张某进入的时候,周某神智是清醒的,明知道强制猥亵的是张某,带走内裤的也是张某,却把矛头指向“王某”,这个操作真是想不明白。

  忠告男同学们:不要酒后失德法律必将严惩

  整件事看的人很郁闷,为啥呢?

  在类似的案件里,受害人为了引起舆论重视,往往会夸大遭遇,例如北京地铁耳蜗丢失案,当事人把植入耳蜗的微手术夸张为“开脑袋”;

  再比如这次周某被强制猥亵案,警方经过半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并未发现强奸的事实证据,仅以“猥亵”结案,而在周某的口中,就成了“酒桌被摸私处,供应商轮番上阵,领导四次进入房间”的恶性强奸案。

  当然,猥亵也是侵害女性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严惩,而且两个无德男也被采取了刑事措施。

  但如果每次案件总是以夸张、说谎来获取公众关注,那就会一次次的推高公众关注的阈值,让下一次真的有女性酒后被猥亵了,公众会用“狼来了”的心态来对待,“只被猥亵没被强奸,咱们不关注她”。

  那最后是谁会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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