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赌石第一案”开庭,被告坚称无罪,有专家呼吁“尊重交易习惯”。笔者认为,对这个案子的罪与非罪,舆论应保持最基本的克制。
赌石本身并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如果是单纯的赌石行为,当然可以有交易习惯的适用空间,在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赌石本身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但是,我们在探讨该案件时,应该认识到另外一种可能,即如果行为人以赌石为名,以故意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则不论其行为是否披上赌石的外衣,刑法都有可以适用的空间。
与赌石类似的还有文物交易,如果出卖人就是拿着自己买来的文物去卖,尽管喊的价格高一点,甚至文物本身有假,那么这种交易一般不进行刑法上的处置,毕竟在交易习惯层面,考验的是文物交易者本身的“眼力”。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采取造假等手段,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的财物,则这种行为本身有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
所以,不能说一切赌石行为刑法都不予干涉,更不能说只要是赌石就是法律不能触碰的法外之地。法律对行为人行为的评价,要综合其行为特点,并考察其主观上的目的等情况。
民法典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该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赌石等活动本身确实有习惯适用的空间。但是在我国严令禁止赌博的情况下,赌石活动本身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其交易模式、交易习惯是否可以获得法律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利保护,本身也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
至于“中国赌石第一案”会如何判决,应交给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作综合判断。不过透过本案,笔者特别提醒广大投资客,赌石本身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确实存在有幸“捡漏”的幸运儿,也确实存在被骗子忽悠的无辜者,如果您不是专业玩家,参与赌石活动时,建议您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