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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农民维权的现状及思考

2017-01-05 A- A+

  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人权,而农民权利受到的侵害最严重,所以也最需要维护。因此,毫无疑问,律师应该特别关注并参与为农民维权,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律师自身和体制等诸多原因,律师为农民维权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 律师为农民维权的现状不容乐观。

  1、主要的阵地在城里,主要目标是挣钱,不愿为农民维权。

  “拼命挤入大城市;挣钱是主要目标;多为有钱有权人服务;主管部门衡量律师和律师所好坏的主要标准是收入多少;为农民维权的律师处境险恶。”这就是中国律师界的现状。在一次律师所主任培训班主办的论坛上,主题竟是“如何把造币机的管子接到律师所。”以及“如何使驴渴。”所谓驴就是可能成为委托人的大企业等有钱主体。“律师的本性就是为有钱人服务”这种观点似乎理直气壮。律师主管部门也把能挣大钱的律师当成好律师名律师,什么综合实力排名,诚信律师所,十佳律师等等无一不是以收入为主要标准。

  而为农民维权则是一份收入低、耗时长、阻力大、有风险、苦脏累的事业。只关注挣钱的律师不可能有兴趣为农民维权,而是主要研究如何能钻进企业或政府,如何能承接几个标的高的经济或房地产案件,如何能揽到企业、银行的债务纠纷大案。因此可以说,目前,律师界真正从事为农民维权的只是极少数。

  2、从事为农民维权业务较多的县城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存在不能和不敢为农民维权的问题。

  相对而言,县城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农民案件要多一些,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第一是人员不稳定。只要有可能,县城的律师会尽快往大城市走,特别是年青有为的律师,除非迫于家庭等原因,很少有扎根县城的。第二是力量弱。律师所条件差,缺乏必要的书籍、软件、调查设备、车辆等办案工具;律师素质低,存在与当地司法系统水平同步的现象;维权手段单一,难以借助媒体、权力高层的力量。因此,稍稍复杂的案件往往出现代理错误或作用难以发挥的问题;第三是阻力大。涉及农民与政府、企业或其他强势集团的纠纷,往往因为权力或关系的直接或间接干预,使律师不敢或不能代理。而事实上这一类纠纷才是维权的重点,因为这些纠纷尽管数量比例不是最大,但社会影响大,引起上访和过激行动的往往是这些案件。

  3、愿意和敢于为农民维权的律师存在巨大阻力和风险。

  不把律师职业当作一个饭碗和挣钱的工具,而是作为一种维护人权的崇高事业的律师,以及专门为农民维权为弱者维权的律师,为什么数量不多,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为什么即使没有案子,没有饭吃,律师也不愿意涉足这样的领域。除了挣钱少、大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思想等等原因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些领域存在着巨大难度、阻力甚至风险。这种阻力和风险使很多希望涉足者退却,就像刑事案件的风险让律师们退却一样。很多涉农案件难以走入程序,法律规定缺失。比如政府截留征地补偿费,法院能否受理?征地审批程序不合法怎么办?对补偿标准有争议,虽然规定可以申请裁决,但又没有规定时限,裁决部门一拖就几年。比如,乡政府不组织村委会选举,村民怎么办?村委会与一个公司串通,以极低的价格把几百亩地卖了,村民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是一概不予受理。这就是难度。再说阻力,侵害农民的案件往往涉及基层政府或财势集团,权力和金钱的魔力将应该变成不应该,将胜诉变成败诉,这已经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这里就不再啰嗦了。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在侵害农民权利案件中,某些行政机关往往不仅是侵权者,还是掌控证据者,同时还可能是裁决者。比如我们代理的秦皇岛市政府截留农民征地补偿费数亿元案件,律师要了解征地批准手续、补偿标准,这些证据就在秦皇岛市政府,可他们拒不提供。你要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可不知道批号就没法查,而批号只能从侵权者那里来。至于风险问题,恐怕谁都清楚。北京的俞梅荪律师代理唐山农民水库移民补偿费案件,冒了多大风险,我看着他写的历险记,简直有点恐怖的味道。陕西的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因为农民维权宣传法律竟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5年。如果说这些我没有经过调查,难以确定是否准确,那我就说说我自己亲历的事件。

  在2010年11月12日,马上就要12点钟了,律师主管部门的领导给我打电话,说是秦皇岛市政府投诉了你们,必须马上派车陪同省市两级律师主管部门的两个处长到秦皇岛调查处理。我说秦皇岛市政府是我们的对方当事人,按常理,他们投诉反而说明我们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任,他们如果说我们好那倒要怀疑我们有问题了。我说我们保证没有任何毛病,不能因对手一个所谓投诉就什么都撂下,跑千里之外瞎折腾一气吧。但胳膊拗不过大腿,我连饭都没吃,洗漱用品都没带就匆匆上路,真有点军事行动的味道。尽管平时都是能开玩笑的老熟人,可在路上,处长满脸严肃,只说是刚刚接到领导指令,至于投诉内容绝口不提。不知怎么,我竟联想到了阶级斗争年代,如果不是我心中有数,还真会吓出个好歹。到秦皇岛市后,农民们早已得到政府告律师要把律师撵出秦皇岛的消息,正在为律师也为自己的命运担忧,这一夜有很多农民彻夜不眠。第二天,领导调查完毕,这才揭开了谜底。原来,投诉指责律师的罪状有三:一是鼓动农民上访闹事;二是律师就案件有关问题向秦皇岛市政府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三是河北农民报致函秦皇岛市政府,准备刊登有关截留补偿费的文章,秦皇岛市政府指责律师投稿。我们的主管领导经过调查证明,自我们代理案件之后,原来经常不断的上访没有再发生一次,所谓闹事更是子虚乌有。至于后面两条罪名,则令人哭笑不得。虽然有惊无险,但我们现在必须经常汇报这个案件的进展。而且谁又能肯定秦皇岛市政府不会再想点邪招呢。事实上,我和刘桂芹律师,已经做好了做不成律师的准备,我们已经对农民兄弟承诺,如果不能做律师了,只要还有自由,那我们就以普通公民身份用属于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农民服务。

  在这里似乎不能避开一个问题,就是维护稳定和维护法律两个标准在把握上的风险。律师应该依法办案,只要维护了法律就是一名合格的律师,起码是一个不应受到惩罚的律师。但是,有时候,维护稳定的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我认为两者应该是一致的,所谓维护稳定应该是指维护法律前提下的稳定,而不是随意解释的稳定。但现实中,不利于维护稳定往往变成了某些人的帽子,有时难免会带到律师头上。

  二、农民需要的不是廉价低质的服务。

  根据多年的实践,我们了解到,农民虽然经济困难,但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认为农民希望得到的是收费低廉的律师服务-。第一、农民在对待纠纷的态度上与城市人明显不同。对于农民,一场官司就等于一生的幸福荣辱,甚至比盖房娶妻还要重要。第二、农民的官司难打,水平低的律师难以胜任。所以,农民为了打赢官司不惜倾家荡产,甚至四处举债,他们舍得多花点钱请一个好律师。

  现实中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花费低廉请到一个水平差的律师,往往由于水平或经验等等原因出现明显的错误,使该赢的官司因为代理上的失误而败北。要想扭转败局,又必须花费更多的钱来进行挽救,而有些事情却是挽救不了的。

  这里不能不对法律援助略有提及。某些论点把发展法律援助作为农民维权的重点,我认为这明显脱离实际。一是法律援助缺乏资金支持使得受援面狭小;二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援助中心只给很少的费用,甚至不给任何费用(我们多年来从来没有收到过费用,但按规定是应该有的)。这种情况和特点决定了作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很难像对待收费案件一样负责任-,所以,对于大的复杂的棘手的案件,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得到高质量的服务,是非常困难的。三是目前的法律援助体制存在种种弊端。比如一个秦皇岛市的农民要告秦皇岛市政府,能在北京请到由政府指派的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吗?我们所农民法律服务中心也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希望为唐山一个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北京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不会作为援助案件指派给我们。而我们一个主要专长于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所,却又不得不接受援助中心的指派代理城市居民的案件。

  基于上述分析,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不能仅仅考虑如何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更应该注意如何能让农民把官司打好,也就是最终落实到维权质量上。

  所以,农民最需要的是能为他们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

  三、大城市律师应该成为农民维权的龙头。

  农民既要聘请业务水平高的律师,还要考虑律师是否敢于和能够发挥其作用,有时甚至后者更重要。如果说在县城也能找到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那么,能在涉及政府侵权案件中敢于和能够发挥作用的律师,或许只有在相对超脱于这些政府部门的大城市中才能找到。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地级城市或者到省会请律师,很多还来北京市请。尽管这给农民增加了维权成本,但是正如前面所述,这是权衡维权成本与维权结果后的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这种情况可能要伴随现行的体制存在相当长的时间。作为律师、律师所、主管部门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责任顺应农民的这种需求,制定各种方便优惠措施迎接农民的这种选择。一是更多的律师树立为农民维权更能体现自身价值的思想,政府、社会和媒体应当为律师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更多的律师所应当建立为农民服务的专业部,有条件时成为专门为农民服务的律师所。三是采取措施尽量降低农民的律师费,除了律师所自身外,国家也可以采取诸如降低税额等办法。

  在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我所在的律师所10年来所开展的为农民维权工作,这样有助于了解大城市律师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的一些情况。

  我们的农民法律服务部成立于1994年,经过了10年的风风雨雨,一步一步,从开始尝试少量代理农民的案件,到今天几乎专门办理农民的案件;由原来的赔钱,采取城市补农村的方式,到今天,尽管每个案件挣钱很少甚至赔钱,但是靠提高管理质量和多办案的规模效益,不但生存了下来,而且越来越壮大。现在,我们已经不光是代理个案,还办起了农民权利网站,创办了《农民权利》刊物,并进行学术理论的研究。10年来,我们开通的咨询电话,每天响个不停,不知为多少农民解答了心中的疑惑;我们办理了很多有影响的农民维权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我们的设备和律师素质都是一流的,大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们已经开始建立立体式的服务网络,让农民不用出门就能面对面的享受到我们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这得感谢网络可视免费电话这一高科技成果。我们准备招聘并培养一大批有志于为农民维权的各种人才,真正使我们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送到全国农村各地。

  下面我再用几个实例说明大城市律师所提供的农民维权服务是基层律师所不能取代的。前年,沧州市某县政府修一条省级公路,在一没有征地二没有给农民一分钱补偿的情况下,就开始强行修路。据说是上边布置的必须限期完成的死任务,并且还属于该县计划为民办的10件实事好事之一。公路所经过的一个村的农民委托我们维权。通过我们的工作,农民的土地没有被侵占,公路在这个村形成断带。可以想象,县城的律师即使敢于代理这个案件,也注定会很快夭折,原因就在于县政府会当然的命令司法局责令所属的律师所终止代理。去年我无偿代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当事人叫刘金元,公诉机关指控他敲诈乡政府。该案是县委县政府钦定的案件,当地律师没有一个敢为他辩护。还有上述秦皇岛市政府截留数亿元土地补偿费案件。一开始,农民委托了当地一名律师,可没几天就退出了,原因是不言自明的。后来农民朋友才找到了我们。

  对于当地律师的做法,我非常理解,表面是不敢实际是不能。因此,越是不受案件所涉及的政府部门管理的大城市律师,越能在上述类型的案件中发挥作用。省会律师如果不能办了,就该北京律师或联合国律师登场了。反正生活总要继续,事情总要解决。

  四、各种维权力量需要整合互动,形成一个强大的维权网络。

  说律师应在维护农民权利中发挥更大作用,并不意味着律师就可以光杆跳舞;说大城市律师要在农民维权中担当龙头,也不是大城市律师就什么都敢都能。

  律师要维护农民权利,首先要解决好维护律师自己权利的问题,以及寻求各种维权力量一起互动的问题。

  我们一方面肯定并相信我们维权者自身的力量,但也绝不能忽视了侵权者的强大,我们一方面要总结我们的成绩,但更要清醒地看到维权之路是多么艰辛和漫长,实在是充满了血与火的历练。有鉴于此,我呼吁维权者团结起来,当一个维权者需要帮助的时候,其他的维权者应当发出你们的呼喊,伸出你们的双手,献出你们的力量。无论你们是承载社会良心带着无冕之王桂冠的媒体,还是对政府对社会均有影响力的精英和学者,无论是掌握国家权力,尚对农民有一丝感情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还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一起来吧,为了我们的农民兄弟,一起来吧,为了我们的国家。

  五、国家应当对律师为农民维权的行为予以鼓励和帮助。

  1、为农民维权成本高、收入少、风险大,所以国家应当在政策上对这些行为提供支持和帮助。比如,减少代理这些案件的上缴费用,降低税额等。

  2、律师主管部门应当关心爱护为农民为所有弱者维权的律师。为他们解决维权中的具体困难,利用政府权力协调并帮助维权工作顺利开展,而不是相反,为律师维权工作设置障碍。

  3、全社会尤其是主管部门必须树立律师的作用在于维权价值,而不是收费多少的思想。律师事务所本来就不应该像企业一样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律师的好坏也应当以维权数量和质量来衡量。一名律师为一个大企业挽回了10万元损失,另一名律师为一个贫困农民争得了1000元,或者维护了一个人的人身权,究竟哪个价值更大?我们要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以收入多少对律师进行排队评判的标准。

  作者:王焕申,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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