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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 平等优先 崇尚法治 以人为本

2017-01-05 A- A+

   王焕申: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著名的农权律师事务所主任。21年来,办理过数百件涉及农民权利的案件,其中许多典型案件影响巨大,被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发表有关农民权利的文章100多篇,编写了《农民维权指导手册》、《农民维权案例精选》、《农民权利文集》,并主编《农村法治动态》。擅长办理复杂疑难的农民权利纠纷案件,包括农民因维权案件被判刑、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征地补偿等行政案件。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策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在此政策背景下,本网联合主流媒体、权威专家走进基层、深度调研分析各地新型城镇化的实践经验,记录智慧城市的发展历程,展示各地以智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典型成果。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焕申律师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接受了本网的采访。

  没有平等 农民的幸福感就无从提起

  中国日报网招商频道:您认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王焕申律师:改革开放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农民权益的发展趋势也是好的,这一点值得肯定。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该围绕农民的权益,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幸福感。而一切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是否为农民提供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益。

  在户籍、保障、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农民与城镇户籍居民相差甚远。中央财政也缺乏相应的支持激励政策。在这种平等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以推进城镇化之名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化率,必然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新型城镇化应该循序渐进,要治标、更要治本,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贯穿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从行政区划、政府职能、管理理念、行政方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切实按照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原则,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建设现代服务性、效能型政府,为中国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制度条件。

  农民维权 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中国日报网招商频道: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征地用地问题在所难免,遇到类似土地纠纷的事件中,如何去进行一个基本的判断,明确自身的权益,并维护自身的利益?

  王焕申:在我国土地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空白领域,政策严谨程度不够,没有计量标志、界限划分模糊,这些都是城镇规划改造必然面对的问题,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征地用地的问题也必然成为政府决策者、开发商和农民群众之间愈加尖锐的矛盾问题。

  针对农民土地纠纷问题,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确定占地拆迁的合法性,没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文,或虽然有批文,但报批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未经土地承包人或房主签字就属于非法。

  其次在维权过程中应该使用正规、合理的渠道,学会通过法律手段正确维权,找对方向、有针对性,问题自然也容易解决一些。而错误的维权方式或者维权过度、暴力解决问题,必会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

  城镇建设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中国日报网招商频道:您对未来的新型农村状况有怎样的期许?

  王焕申:新型城镇化并不是让农村消失,而是让农民生活的更好,建设新型城镇化不能流于形式、追求速度和规模,而应全面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实质,把落脚点放在“人”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防止土地被无序流转、农民被上楼等“被城镇化”现象发生。 政府应该在公共设施、社会保障、收入水平、教育医疗方面着重建设,为农民创造一个美丽、富足、便捷、舒适的生活条件,让农民能够安居乐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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