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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惩“民告官”案不出庭的官员

2017-01-05 A- A+

   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法院可以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案件中官方的出庭应诉问题一直受到关注。

  8月16日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当前行政机关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政府开协调会干预案件将如实记录法院方面,最高法要求不得违法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起诉条件,严禁以反复要求起诉人补正起诉材料的方式变相拖延、拒绝立案。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民告官”案件受到领导干部干预怎么办?通知也指出,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或者行政机关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法院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 可建议严肃处理对于应该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最高法在通知中进行了细化,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最高法进一步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予以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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