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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能否移送审查起诉?

2017-04-20 A- A+

  核心导语:有的人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移送审查起诉的,但是其实在诉讼法中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到底能否进行移送的呢?一个程序阶段与另外一个程序阶段中有着怎么样的联系呢?农权法律网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情况。对此,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因为拘留同样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符合设置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但笔者认为,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理由如下:

  第一,拘留的紧急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通说认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紧急性是拘留的重要特征,这也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看出。适用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情况紧急,拘留的目的在于控制住紧急发生的情况,抓获嫌疑人,以便查明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并非案件的主要事实)。可见,拘留不应作为移送审查起诉时的强制措施使用。

  第二,拘留的临时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9条规定,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期限是24小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0日);(3)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4日);(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37日)。据此,要在拘留这一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等诉讼程序,显然不符合法定办案时限及实际。

  第三,拘留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不包括被告人。由此可以判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不包括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再联系拘留的紧急性、临时性特征,拘留同样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阶段,已不再具有适用拘留的法定条件。除非是涉及另外的罪行,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对其新罪进行侦查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针对原案。

  第四,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有混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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