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点,59岁的赵某被带上法庭。曾经屡次入狱的他,今天因被指控“敲诈勒索罪”在密云法院受审。和其他同罪名的被告人不尽相同,他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要挟,勒索他人钱财。
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17日,赵某在密云区太师屯镇某砂石料场,以举报被害人李某等人的公司存在扬尘、超载等要挟,向被害人索要1万元。
“我就是文盲,根本不认得字。”赵某被问及之前是否曾被刑事处分以及何时被释放的,他答道“盗窃过,被判过。放出来的时候?忘了。我不知道日子。”审判进入实质阶段前的几乎所有问题,他一律以“记不住,忘了,不知道”回答。
起诉书还显示,赵某曾于1987年、1990年、1994年因盗窃被密云法院判刑,2002年因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盗伐林木罪,被河北省滦平县法院判刑16年。
“我对起诉书有意见!”赵某说,“我没拿到钱!”
“你的意思就是,未遂?”
“对,我没拿到钱,我未遂。”
在被要求详述案发经过的时候,赵某说:“当时我从砂厂门口过,里面出来一辆大货车,从我身边过,把我身上扬的都是土。”赵某说,他随后拨打了12345热线,举报砂厂车辆扬尘、超载。“当天晚上,就有警察联系我,带着我一块去现场调查了。”
赵某说:“很快有人来劝我别举报了,说给我几条烟。我说,我根本不抽烟,你还不如给我点钱花。”
次日,他根据对方的通知去拿钱,进了砂厂的地泵房。“我就在那儿跟他们聊,大概就是说拿钱的事儿,但是他们拿探头、拿手机录音录像,我也没敢拿钱。”赵某说,他发现当时到处都是人家的监控设备,连停在门口的汽车都不熄火,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开着,只要拿钱,肯定被录下来。
检方出具的受害人证言显示,当时赵某扬言“不给钱我就一直举报”,受害人均为做生意的,害怕每天都有举报,生意就没法做了,于是就同意给钱。“钱也给他了,但是后来我们打听了一下这个人,发现他曾经也敲诈过别人,我们觉得这样不行,就报警了。”多位证人说,双方在谈话的时候附近根本没探头,没录像,最后钱也给到了赵某的手里。在敲诈“既遂”和“未遂”之间,受害人和被告人提供的证言和供词尖锐对立。
在检方出具的视频证据中,手里拿着烟的赵某正侃侃而谈。检察官问:“你刚才说你不抽烟,所以只要钱,这个抽烟的人是你吗?”
“是我,这就是谈话时的礼貌问题。”赵某说。
庭上,主审法官明确告知被告人,举报权是国家赋予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但必须以依法用权为前提,任何人都不能用此项权利来谋求个人利益。
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做出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赵某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