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要公平、合理,在征收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相应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完成征收工作。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总违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征收原则,以野蛮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是未经村民同意直接将地上附着物强制清除,包括树苗等,导致被征收人许多贵重的物品一瞬间毁损,丢失,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损失。
想必大家都知道,强拆并不是在征地拆迁开始之际就会发生,强拆的发生往往会有一个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注意,那一般情况下就会觉得强拆发生的特别突然,因此,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对征地拆迁中的一些行为一定要警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不会遇上强拆。那么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强拆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补偿不合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利益,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时,或是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时,总觉得补偿特别地不合理,非常低,于是便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一味地死等,等着征收方自己主动提高补偿。
虽然说,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旦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且多次与征收方谈判后,仍觉得补偿不合理,仍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此时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因为如果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没有及时地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此时可能就会为了尽快完成征迁工作,趁被征收人不在家,或是半夜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来实现征收目的。
简单点来说就是,一旦拒绝或是多次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就要小心了,此时征收方可能也正在谋划着强制拆除你的房屋。
对此,提醒大家,补偿不合理,一旦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将家里的贵重物品搬置到安全的地方,然后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只有这样,那么才有可能不会让强拆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2、收到补偿决定后置之不理
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并不会直接强拆房屋,而是先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要求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决定中的内容完成搬迁,领取拆迁补偿款,从而实现征收。
事实上,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的那一刻起,那么就意味着该补偿决定已经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同时也意味着房屋随时有可能会被征收方强制拆除,那么如何做才能将强拆扼杀在摇篮里呢?最好的方式,就是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能够对这一份文件引起重视,因为这一份文件具有可诉性,所以,当广大被征收人对该文件不服时,那么可以在6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只要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征收方便不可以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必须要等到诉讼结束,否则强拆行为必定是违法的。
简单点来说就是,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要是置之不理,那么强拆就会找上门来,此时想要再阻止强拆行为,那几乎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对补偿决定重视起来,万不可不管。
3、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但未搬迁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就是被征收人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因拆迁补偿一直没有给到位,所以就一直没有搬迁,仍然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征收人也会以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甚至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
事实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代表着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就是合法的,一般而言,只要补偿没有落实到位,那么被征收人就有权拒绝搬迁,哪怕已经签订了协议,其强拆行为也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强拆,被征收人仍然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的。
总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但补偿没有落实到位,被征收人仍然居住在被征收人房屋内的,要是一直没有搬迁,此时可能就会遇到强拆,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将贵重物品搬离到安全的地方,避免突然遇到强拆被损坏,同时也需要提醒大家,一些征收文件及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一些票据等一定要保存好,一旦遇上强拆,那么这些可作为证据使用,另外,在遇上强拆时,也需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好将强拆人员,尤其是指挥人员拍进去,这也可作为以后维权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