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地王一个接一个出现,房地产市场看似繁荣,但其实已经在多个方面表现出衰退的迹象。房地产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拿到土地后,一般会按规定向政府上缴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就是这“高贵”的土地出让金让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不得不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取决于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处分的权利。以下是允许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较大的处分权,因此可以抵押;
通过有偿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也有权将其抵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是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人的处分权受到严格的限制,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后,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抵押。
但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则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该着重注意的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要注意详细地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避免日后发生权益纠纷。
其次,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注意及时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的是不动产抵押,标的重大,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抵押双方应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最后,如果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者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请记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