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河南法制报报道,南阳市一涉黑团伙,多次受雇于人介入他人纠纷,暴力讨债、充当医闹,甚至聚众冲击党委政府、围攻公安机关、殴打执法人员。在刑九正式生效后,医闹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
河南南阳警方17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4月15日夜,在河南省公安厅的指导下,南阳市公安局组织500余名警力集中抓捕,成功打掉以柏建伟(男,回族,48岁,南阳市卧龙区人)、李玉珠(男,汉族,54岁,南阳市宛城区人)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近年来该涉黑犯罪集团盘踞南阳市区,多次受雇于人介入他人纠纷,暴力讨债、“充当医闹”,在南阳市多地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动辄聚众冲击党委政府、围攻公安机关、殴打执法人员,其行为已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阳警方表示,公安机关敦促该集团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
在刑九正式生效后,医闹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可或缺的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封闭出入通道,进行纠缠、哄闹、辱骂、打砸等;“情节严重”,是指扰乱正常秩序的时间长,纠集的人数多,造成的影响恶劣等。“造成严重损失”,主要是公私财物或者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的损失和破坏等。需要指出,“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都是构成本罪的要件,缺一不可。
聚众情节一般,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属于普通参加者实施的聚众行为系一般违法行为
划清本罪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基本相同,都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情节严重、是否造成严重损失以及是否属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情节一般,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属于普通参加者,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致使机关、单位、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本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般表现为扰乱的时间长、次数多、纠集的人数多,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活动,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等等。“造成严重损失”,主要是指使经济建设、教学、科研、医疗等受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在这里,情节严重,致使机关、单位、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都是构成本罪的要件,缺一不可。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本罪,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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