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生活与法

男子醉酒殴打他人 获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17-04-19张小娟 加华卓玛 A- A+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寻衅滋事

  3月28日21时许,湟中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某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李某、赵某迅速到达现场后了解到,醉酒男子张某在某小区门口过马路时,被孙某驾驶的轿车撞倒在地后,张某不由分说就对孙某大打出手。

  交警李某、赵某在闻到张某身上有刺鼻的酒味后,交警李某就让张某先去医院治疗再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宜,但张某置若罔闻。无奈,交警李某和赵某将事故双方带回交警大队进行事故处理,但到了交警大队后,张某不仅对民警李某谩骂还实施了殴打,并将其鼻部殴打致伤。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李某的书面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