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马某抓伤脖子。警方供图
4月14日,南宁高新派出所民警在科德路某小区处理一起房租纠纷时,被女租户马某抓伤脖子和手臂。4月17日,记者获悉,马某是政法专业在读大三学生,目前她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姚警官介绍,当时警方接到指挥中心指派,称在该小区有人故意损坏财物,他便与同事前往该小区6楼一出租房。经了解得知,冯女士是该套房屋的原租客,后将房子转租给了马某等3名女子。4月14日晚上,因其中一女子陈某拖欠了近半个月租金,冯女士便再次上门催缴,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在民警了解情况的过程中,马某的友女戴某因对陈某不交租金牵连了自己不满,突然上前踢打陈某,陈某痛哭,姚警官遂上前制止戴某的行为,此时,马某突然伸手掐住了他的脖子。
在姚警官警告马某后,马某仍未松手,于是在同事的配合下,姚警官将马某推开。经现场查看,姚警官的脖子和左手手腕等处均被马某的指甲划伤。高新警方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将相关人员带回调查,并将姚警官送医院治疗。
经查,马某为四川人,目前是外地一高校政法专业的大三学生。事发时,她在南宁找实习单位。对于自己的行为,马某哭着解释称,自己看到友女被民警控制,才失控地动手抓伤民警,并表示自己错了。
警方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当事群众在自身利益与执法行为发生冲突时,应克制情绪,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暴力抗法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