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0月份进入芜湖某汽车有限公司担任培训专员一职,主要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计划实施、推荐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申请、报销、发放等工作,其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资金达一百多万元。
2016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从公司辞职,后其所在公司发现王某经手费用存在问题,遂找到王某,王某如实告诉公司自己侵占公司资金的实情,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时王某积极退还了公司非法所得及收益,最终获得公司的谅解。
案件在经开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引用了邵雍《诫子吟》中“欲成令器须追琢,过失如何不就新”教导被告人王某,劝其不能自暴自弃沿着错误的道路走下去,鼓励他年轻人犯错并不可怕,只要能认真悔过,决心弃恶从善,仍然会有一个光明的前程,希望他能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的双手创造一个崭新的人生。
被告人王某向法庭承诺,一定会汲取教训,在今后努力成为一个有利于社会的有用之人。